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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联合体招标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9-8-16 14:44
标题: 关于联合体招标的疑问
《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是这么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比如说有一项目要求的资质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并具有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那么按照招法的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都要具备这三个资质(资格)条件,还是三家单位各有一项资质即可组成联合体?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8-16 14:47
各有一个就可以了。
作者: xy19750812    时间: 2009-8-16 17:18
各有一个
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9-8-16 17:34
各有一个及以上,相同的资质按照较低的认定。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09-8-16 19:14
用一例题来说明联合体投标资质问题。
【例题】
联合体投标三家单位甲乙丙。
甲:钢结构承包一级,装饰二级资质;
乙:钢结构承包二级,装饰一级资质;
丙:钢结构承包三级,装饰二级资质。
该联合体在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成员甲承包钢结构施工,成员乙、丙承担装饰装修施工,资格审查后,该联合体承包的资质为()。
A、钢结构三级,装饰三级;
B、钢结构一级,装饰一级;
C、钢结构三级,装饰二级;
D、钢结构一级,装饰二级。
答案:D。
[s:125]
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9-8-16 21:08
如上的例题如果改为:
联合体投标三家单位甲乙。
甲:钢结构承包一级,装饰二级资质;
乙:钢结构承包二级,装饰一级资质。
该联合体在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成员甲承包钢结构施工,成员乙承担装饰装修施工,资格审查后,该联合体承包的资质是否为为:钢结构一级、装饰一级?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09-8-16 21:41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请注意“同一专业”四个字。 [s:89]
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9-8-16 22:17
引用第6楼z_huang1109于2009-08-16 21:41发表的  :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请注意“同一专业”四个字。 [s:89]
那四楼的例题应该选C啦?不解
作者: 交通战线    时间: 2009-8-17 09:36
同一专业的解释,指按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各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谁承担按谁的资质,多家实施同一项目的按低的,所以4楼答案是对的,但实际是不可能的,仅对考试,除非是傻瓜,正常应按5楼联合,该联合体承包的资质为:钢结构一级、装饰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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