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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 +[讨论]我市的一个所谓的招标。大家进来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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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ijunliu
时间:
2005-11-7 09:10
标题:
[新闻] +[讨论]我市的一个所谓的招标。大家进来谈谈你的看法
前几天在江门新闻网中看到的一则所谓的招标投标。主题是荷塘中心市场摊位昨重新招标
我把网址给大家,大家看之后,谈谈大家对这件事的看法。
http://www.jmnews.com.cn/c/2005/11/04/10/c_760838.shtml
下面是我个人的看法:
1 该市的市场摊位的竞买不属于招投标的范畴,叫拍卖好点,关于招标和拍卖的区别我在其它的贴子中已有说明
2 市场管理方不懂招投标有关知识才把摊位的竞卖说成是招标的
3 所谓的投标人(好像是自然人)也是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能得到摊位不考虑后果的乱叫标,最后才会出现部分摊位最后投出的价格竟达兆亿元。并且他们之间还签了合同。
4 还有一点我觉得值得我们学习,就是同时制定了底价和合理最高限价,并且在开标前全部保密。这样就能在特殊群体中竞卖能顺利进行下去
我能想到的就有这么多了,请各位积极发言,谢谢!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1-7 10:57
同意楼主作的精僻分析。
我认为:一、该荷墉中心市场滩位是“拍卖”而不是招标,其实质是拍卖滩位经营权。
二、招标与拍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的区别:1、交易领域不同。招标既可用于采购也可以用于售卖,而拍卖只能用于售卖。2、标的不同。拍卖的标的是物品或者财产性权利,而招标的标的要广泛的多,除了工程、货物外还有服务。3、竞价方式不同。招标只能一次报价,不允许多次报价。而拍卖则允许多次报价。4、中标方式不同。招标一般要进行严格的评标,而拍卖则不需要,且是以价格论高低。
三、值得注意的是该滩位拍卖借鉴了招标中的评标办法。如,制定了底价和合理最高限价,并且在开标前全部保密,以及竞投者所报价格只有在底价和合理最高限价之间,才属于有效竞价等。我认为这是可取得的,有助于拍卖的公平和公正。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5-11-7 10:58
首先我觉得这种方式应该是拍卖的范畴。因为是出卖标地物。
严格的说是密封拍卖。
操作上我认为应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这样就不会出现文中的问题了。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1-7 11:14
最初由 bidboy 发表
[B]首先我觉得这种方式应该是拍卖的范畴。因为是出卖标地物。
严格的说是密封拍卖。
操作上我认为应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这样就不会出现文中的问题了。 [/B]
[U]操作上我认为应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U] 非常地有道理!
作者:
meijunliu
时间:
2005-11-7 12:39
bidboy说得也很有道理,我也同意应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滩位的拍卖。
哈哈,看来我又长见识了!
作者:
LN辉山
时间:
2005-11-16 14:45
小隐于网关于招标与拍卖,说的非常透彻,向你学习。关于网页上的招标,并不是招标投标法概念上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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