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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包合同似乎不妥 [打印本页]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09-7-23 12:44
标题: 转包合同似乎不妥
项目管理教材P134:转包合同似乎不妥。

转包合同是承包人将其已经接手的筹建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完成。转包的法律后果是承包人成为新的发包人,而第三人成为承包人。第三人就其所承担的工程部分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对筹建单位负责,对其转包给第三人的部分,承包人首先要承担责任,然后再由第三人向承包人承担责任。我国法律禁止承包人向第三人转包。
作者: 临耳    时间: 2009-7-24 15:47
支持 [s:125]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7-24 16:15
如果出合同类型的多选题,大家就知道难度有多大了!
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作者: lshp691    时间: 2009-7-24 21:30
是啊,禁止转包与分包人再分包的啊
作者: 新手1    时间: 2009-7-24 21:46
教材中的第三人是第一次分包得承包人,法规中说的第三人是第二次分包的承包人,法规不允许第二次分包,所以以上没有冲突。此第三人非彼第三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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