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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施工总承包中,甲方要求在标文中明确以后工程量可能出现增减,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打印本页]

作者: zqhxk    时间: 2009-7-17 15:57
标题: 施工总承包中,甲方要求在标文中明确以后工程量可能出现增减,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施工总承包中,甲方要求在标文中明确以后工程量可能出现增减,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这样合理吗?
作者: tunnel    时间: 2009-7-17 16:19
合理啊!
作者: tunnel    时间: 2009-7-17 16:20
因为那得看实际到位的项目资金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7-17 16:43
现在一般是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价合同。关于工程量调整都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即可。按规定调整价格即可。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7-17 21:23
不合理。

要有前提条件,不能无约束的增减。

一栋商品房,从毛坯房弄成精装修房,这样增减,即是比尔盖次也赔不起啊。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7-17 21:51
引用楼主zqhxk于2009-07-17 15:57发表的 施工总承包中,甲方要求在标文中明确以后工程量可能出现增减,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这样合理吗? :
施工总承包中,甲方要求在标文中明确以后工程量可能出现增减,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这样合理吗?



        那要看"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指的是什么概念了?

      1、工程量变化了,结算价不根据工程量的增加而调整,工期不顺延;
      2、工程量变化了,结算价根据工程量的增加而调整,工期顺延;

     如果是第一个,就不合理了
     如果是第二个,还是合理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7-17 22:36
引用第5/passport_client.php?action=login楼goldseason于2009-07-17 21:51发表的 :



        那要看"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指的是什么概念了?

.......


仔细想了想,楼主的意思,可能是:
在招标项目的范围内,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以不是报价范围内的而拒绝施工。当然这个增减的工程量引起的结算价款调整也是双方必须接受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7-19 16:55
同意五楼意见。清单报价定的单价合同,工程量可调。但即使能调,并按单价增量结算也不能超出太多,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百分之多少。如果太多的部分或增项,招标文件应载明调整方法,或哪些部分双方协商。
如果不允许因增减工程量而调整结算价,要求总价不变是不合理的。这个风险费可没法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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