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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教--质疑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bbsmay    时间: 2009-7-10 23:13
标题: 求教--质疑处理
      预中标公示期满发中标公告两日后收到一投标人的质疑函,质疑另一投标人是中标人的分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并引用了另一投标人的网站上的公司介绍。
     接到质疑函后与中标人联系(口头),中标人答不是其分公司,并重新传了营业执照过来,法人不同。对于网站上的介绍,其答信息互动。
     请问应该怎样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7-11 09:28
1首先政府采购没有什么预中标公示的说法。直接就是中标公告。
2 我们对于投标人资格的审查要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这个很容易审查。
3 另外,即便另一家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也不能依次简单地判断是串标,只要将该公司的投标判定为无效标即可,只要还满足3家投标人,评标还可以进行。
作者: x123456    时间: 2009-7-11 11:46
有些大的集团公司的下属支公司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是负责人制。请问版主,要是同一集团的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的竞标,怎么处理?
作者: bbsmay    时间: 2009-7-11 14:07
是,可能就2楼说的那种情况。如果另一家公司本身就是代理中标人(中标人为生产厂商)产品又该怎么处理?
评标已经结束,应该判定哪家公司为无效标?如果判为无效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一样为废标呀。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7-11 19:03
引用第2楼x123456于2009-07-11 11:46发表的  :
有些大的集团公司的下属支公司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是负责人制。请问版主,要是同一集团的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的竞标,怎么处理?

从招标来说只要符合资格要求没有问题。
但是某些地区具体项目会有具体规定。如北京建筑工程招标规定同属一个集团的几家公司通过资格预审的不能超过合格投标人规定数量的三分之一,例如如果规定选择7家合格投标人那么同一集团的公司不能超过2家。
作者: 瑕不掩瑜    时间: 2009-7-13 17:22
版主,问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7-14 12:58
引用第5楼瑕不掩瑜于2009-07-13 17:22发表的  :
版主,问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还是要读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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