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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七部委12号】这句话怎么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菜鸟007    时间: 2009-7-9 16:43
标题: 【七部委12号】这句话怎么理解?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这句话咋理解?
标底应当保密,此处保密到什么时候?评标时才用到?还是在开标现场要公布标底?
从招投标法释义上来看应该是在开标时公布。那么开标时公布这个标底能起到什么作用?
作者: 菜鸟007    时间: 2009-7-10 11:21
自己顶起来,请专家指点下。。。。。。。。。。。。 [s:125]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09-7-14 15:15
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巳提交,公布这个标底的目的是以标底为依据目标,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评审,根据谁最接近目标排名。,
作者: 好人好梦3588    时间: 2009-7-15 21:31
引用第2楼fcm9898于2009-07-14 15:15发表的  :
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巳提交,公布这个标底的目的是以标底为依据目标,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评审,根据谁最接近目标排名。,
这位大侠的评说很对。
标底开标前应该保密,是防止投标单位的报价向标底靠拢,失去了招标降低造价的作用了。而开标时,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已公开,再公开标底,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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