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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合体投标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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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泡言泡语
时间:
2009-6-30 17:00
标题:
联合体投标遇到的问题
现在有个项目已经招完标,并已经开始施工,但是现在市纪检的检查说,项目招标程序有些不符合要求。
项目情况是这样:这个工程项目当时说是招商,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
但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当时有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一家是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和施工二级资质,一家联合体是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和施工二级资质,另外一家联合体是由3家单位联合投标(其中房地产公司A具有三级开发资质,家建筑公司B具有房建二级资质,另外一家建筑公司C具有房地产开发四级和施工叁级资质)。最后中标的是第三家,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最后发中标通知书的时候,把中标的联合体单位都写上去了,当时他们确认的牵头公司联合体是当中的C公司,所以后来签合同和施工的时候都由C公司为主。后来纪检的检查说,C公司不符合当初招标要求的资质,要求招标单位(是政府单位)做整改,比较特殊的 是,B、C公司其实是同一个法人。
我想问的是,1、既然是联合体参加投标,那不管C公司是什么资质,他整个联合体的资质符合了,那它投标的资质也就符合了不是吗?因为当时没做资格预审,是做的资格后审,当时专家也没说它的这个联合体不符合。
2、那怎么现在纪检说不符合,要求把C公司给取消掉。要求把中标通知书更改。那这个项目的招标是否不符合要求。按纪检要求的更改是否又符合法律规定呢?有相关的法规或文件针对此情况做解答?
3、当时这个项目叫XXX项目招商,按当时政府讨论的,是招商完后由中标单位既开发又承建,但市建设局说还是工程类招标,所以这些程序不对,要按工程招标来做,但是当时,除了名称叫招商外,所有的都是按照工程类招标的程序走的,到底算是招商还是招标,我也晕了。
请教一下,谢谢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9-6-30 19:12
C公司不符合当初招标要求的资质,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资质和施工资质都不具备,不能以联合体成员的正当形式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经有了相关条文,
参见引用文字: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作者:
泡言泡语
时间:
2009-6-30 20:38
谢谢:)
作者:
lisan83
时间:
2009-7-1 09:03
联合体的资质是就低不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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