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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一封公开信——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6-23 10:30
标题: ——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一封公开信——
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能解决“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吗?
——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一封公开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尊敬的会长、副会长并协会全体人员:

2009年6月12日,贵协会发表重要文章:《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力推动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向前发展》。详见: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09243

该文章的第一段中这样写道:有些从业人员因缺乏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老朽清楚,这段话不是贵协会的原创,原创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答记者问时的一段话。


这段话将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归罪于招投标从业人员。老朽就此问题曾写过两个帖子:

1.《虚假招标与招标人维权》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7/4003.html
   
2.《相当多的招标流于形式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博弈》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9/4975.html
   
当今中国招标,的确是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而且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难道真是由于“有些从业人员因缺乏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等原因”吗?
   

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就能解决“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吗?

招标从业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考试,的确会提高业务素质。但是,不能解决“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或许,事与愿违,将会使更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老朽毋须论证,只想提醒一下:会做假账的会计,通常都是熟知有关会计法规且业务能力较强的。刚从学校毕业的新手,恐怕就不行了。


如果到了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还不能解决中国“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贵协会又该作何解释?!


也许,老朽的上述两个帖子会对贵协会有点用处。


顺致


夏安!


                                                            安徽  钱忠宝


                                                            2009-6-23






作者: 临耳    时间: 2009-6-23 10:53
根本的问题不解决,其它的一些措施也都只是修修补补......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6-23 10:53
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 !
作者: xue5186    时间: 2009-6-23 11:26
领导背后得益,办事人员当面挨批。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6-23 11:32
做假帐的会计一般都老板要求财务这样做或那样做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6-23 11:33
此信应由协会报发改委呈国务院。
作者: 瓦坊    时间: 2009-6-23 11:47
钱老师说得好!
一解胸中沉郁,哈哈!
作者: michael8216    时间: 2009-6-23 14:48
老版主虽说是隐喻,但相信能够触动现时庞大的经济利益网的诸多神经,道出了很多志士积压许久的心声。到底是“招标工业人员流于形式”,还是“留形式于招标从业人员”?
顶老前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6-23 15:09
要通过学习使这流于的形式更好。
作者: 小迷糊    时间: 2009-6-23 15:15
正因为有前辈这样的人敢说真话,招标业才有星星点点的希望。现在的招标与其初衷是事与愿违,我觉得应该顺应中国国情从制度上改变,使其真正发挥一些作用,而不是成为利益分配的一个环节,成为靠走形式赚钱的手段。
作者: sdwf    时间: 2009-6-23 15:26
钱老说话“一针见血”,毕竟协会也是服从于政府,我觉得协会应该为本行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正确引导,不仅仅光为了利益,协会每年的会员费,现在又增加了招标师的考试,忙的过来吗?
作者: ldy9341    时间: 2009-6-23 15:43
我支持前辈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6-23 17:49
如果你是会计,如果领导要求你做假帐,你会做吗?
作者: 行知    时间: 2009-6-23 23:14
朱镕基总理曾大力提倡成立各行业的协会吧~~~国外的行业协会与中国不同,比如会计师均受协会管理、监督,而不是对领导负责,听命于领导的~~~~不管什么好东西泊到中国来都变了味,很值得深思、琢磨
作者: 行知    时间: 2009-6-23 23:16
我担心这个论坛说的真话太多,会受到相关利益人施加的压力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6-24 08:46
引用第14楼行知于2009-06-23 23:16发表的 :
我担心这个论坛说的真话太多,会受到相关利益人施加的压力



这倒不用担心!
我们完全是为了中国招标的健康发展在呐喊!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6-24 08:55
引用第14楼行知于2009-06-23 23:16发表的 :
我担心这个论坛说的真话太多,会受到相关利益人施加的压力


        然而,依然有不少领导干部对互联网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于网络所具有体制外的监督威力,颇为忌惮甚至视之如敌,忽视或抵触信息时代对于提高执政水平、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促进作用。

        ——摘自《人民网》“人民时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6-24 08:57
引用第15楼Laochan于2009-06-24 08:46发表的 :



这倒不用担心!
我们完全是为了中国招标的健康发展在呐喊!



  
  固然,与一些传统的信息传送渠道习惯于“报喜不报忧”有所不同,作为信息化时代的传送渠道,互联网更多的传递一些原生态的、“报忧”的信息,这些不怎么悦耳动听甚至刺耳难听的声音,往往会让一些领导干部脸上不怎么好看,并产生一定的压力。但是,无数的事例告诉我们,在信息公开化、行政透明化逐步推进的今天,简单的封、盖、堵越来越失去效力,甚至会适得其反,及时公开信息、引导舆论,才能争取工作的主动。如果没有直面现实、正视问题的勇气,没有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放弃在网络平台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必将陷于越来越盲目被动的境地。
    一个官员“网络化生存”的时代正在来临。领导干部要主动顺应这个历史潮流,不能面对棘手问题时,才去关注网络,而应随时利用这个平台,去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使互联网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新途径;成为联系群众、开阔视野的新手段;成为治国理政、服务群众的新平台。

        ——摘自《人民网》“人民时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6-24 09:48
相当多的招标流于形式
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博弈

  
以七部委2001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为代表的招投标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从而剥夺了本该属于招标人的定标权。笔者在《论定标权的归属》一文中已详细论述过,在此不再赘述。
  
一、为什么相当多的招标流于形式?

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为了确保“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自己的意中人,招标人在招标的全过程中就要为自己的意中人能够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而努力。

这些努力包括:
1.在前期咨询、调研考察、技术交流和商务洽谈等环节中确定意中人——虚拟中标候选人。
2.招标文件的编制,包括评标方法的选择和评标办法的制订,均以“虚拟中标候选人”为目标,确保“虚拟中标候选人”能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在评标时,如果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评标办法不能达到目的,招标人就会采取其它努力方式以实现其既定的目标。
在所谓的“反腐和公平公正”的大旗下,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以及定标的权利都被招投标行政法规所剥夺!

由于招标人的上述权利都被剥夺,招标人在招标启动前就确定“虚拟中标人”,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为此而努力是在情理之中的。由此而导致相当多的招标流于形式是不可避免的,是必然的。可以说,相当多的招标流于形式是对招投标行政法规的一种惩罚,是招标人的一种维权行为,是招标人的无奈之举!


   
二、剥夺招标人定标权,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是导致相当多的招标流于形式的根本原因

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并施行10年之际,人们可以发现,围绕着定标权的归属,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博弈从未停止过,相当多的招标流于形式
正是私权利与公权力博弈的结果!

招标人是招标的主体,定标权是《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法》等私法赋予招标人的私权利——经营管理权。制订行政法规是政府部门的公权力。现有的招投标行政法规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又具有数千年集体本位思想的潜在影响,致使个体本位和私权利本位意识淡薄,公权力至高无上,没有社会个体自主权利的观念和理论。因而,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仍时常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又一度将公权力推向极致。在以行政管理手段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行政机关代替企业做出日常经济活动的微观决策,直接管理企业的产供销活动。由于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个体利益被抽象于国家利益之中,由国家作为各方利益的总代表,来进行直接的调度和安排。国家对社会个体的干预在社会主义国家达到了一个顶峰,干预的触角伸入文化领域、经济领域、体育领域乃至家庭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计划经济逐渐转向市场经济,并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政企分家。与此同时,颁布了以《民法通则》为龙头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如《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物权法》等。这些法律为社会个体享有私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此在我国形成了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划分的基本格局。然而,由于我国受历史传统的影响太深,加之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直接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社会个体领域仍然残存着大量的公权力,使得弱小的私权利时时受到强大的公权力的威胁,结果导致公权力的发达与私权利的萎缩并存,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践踏与私权利对公权力的依附并存,民众对公权力的膜拜与对私权利的漠视并存。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与践踏不仅导致了私权利的消隐,也造成了公权力本身的异化与蜕变。

从我国目前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配置状况来看,二者的矛盾与冲突主要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蚀所致的公权力的畸形发达与私权利的过度萎缩之间的矛盾。所以,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有效控制公权力的过度膨胀,培育私权利的独立力量。
  
目前,公权力公共性能的弱化现象也十分明显,并构成对私权利的侵害。其主要原因是由公权力的腐败产生的,通常表现为立法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等等,这种公权力的公共性能的弱化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对私权利的侵害。在现实中,许多做法往往是以牺牲社会个体的权利为代价换取所谓公权力实现的。
  
总的来讲,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看, 公权力始终处于强势的统治地位。因此,在实现法治的进程中,必须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对私权利进行保护,使公权力和私权利在权益分配上能达到一个均衡。同时,它应作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贯彻到我国的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使公权力和私权利行为走向法治化的道路。

三、招标人的定标权还要被剥夺多久?

在这里,有个问题值得人们思考:为什么流于形式的招标愈演愈烈,以至于“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发改委负责人语)”。难道是由于剥夺招标人的权利还不够吗?还不完全彻底吗?

如所周知,招标是一种非常科学的采购方式,能有效地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本应该得到采购人的普遍欢迎!但是,实际情况是,采购人愈来愈反对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如今,采购人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大都是出于无奈和被迫,流于形式的招标屡见不鲜!
  
笔者曾寄希望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曾奢望该《条例》能忠实于母法。但令人十分遗憾的是,该《条例》将可能违背母法,将可能是个“逆子”。
  
看来,招标人的定标权还要被剥夺很久很久……

流于形式的招标还将继续泛滥——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博弈将永不停息!

笔者只能长叹:可怜的中国招标人!可悲的中国招标!

作者: sdwf    时间: 2009-6-24 10:10
引用第14楼行知于2009-06-23 11:16发表的  :
我担心这个论坛说的真话太多,会受到相关利益人施加的压力
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真正体会我们的心情,我们也是为了行业发展而献计献策,不要误会了我们的初衷,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的话,那我们的发展环境可想而知了。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6-24 15:23
《天下无贼》片中好像有句台词,做小偷也要有技术含量。

“招标流于形式”本质原因并非招标代理专业知识不够造成的,说不定恰恰相反。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09-6-24 16:08
“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问题,就是全部代理机构的人员全是法律专家,全是招标师也没有办法杜绝的,因为它的根源不在招标从业人员,它的根源在于当权人的私欲!代理机构接到委托业务后,要是业主没有任何意图,只求竞争选优,代理机构就轻松了。
作者: carvon    时间: 2009-6-25 09:49
听起来好像有的“贼喊抓贼”或是“掩耳盗铃”的意思似的。
招标师的命运会不会跟“中国的监理师”一样呢?
——取决于上层! [s:69]
作者: dousabao    时间: 2009-6-25 10:08
版主、前辈、鲁迅~~~

一起呐喊。
[s:84]  
[s:84]
作者: chengkong    时间: 2009-6-26 11:11
个人有一句话,希望钱老师和各位达人能接受,
招标行业固然存在各种各样的漏洞,  大家也一直认可了 这非是行业漏洞,而是人为\\人性漏洞,
招标协会是依附政府, 政府依附人民, 客观来讲政府很多工作没能切实的落实到实际点子上,
但无可否认的一点 大的方向上还是利国利民的,忧国忧民的.  大家换位思考,同样的一个事情摆在大家面前,你又会怎么做? 又能怎么做? 又能做到什么程度?
拿此次招标师的考试来讲, 招标协会和政府做了很多工作,准备时间和各类专家人士倾注的心血很值得大家尊敬和尊重.  第一次的招标师考试 , 不光我们是在投石探路, 专家等也是, 其中自然各种纰漏同在,  平静心很重要. 个人觉得 此次的招标师考试乃至以后的考试 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招标现状, 很不地道的说 这种现状是很正常的, 按"存在即合理"的说法 , 黑洞存在也是必然的.  大家如果想借一个考试一个证书就达到 天下大同, 招标大同的效果, 很显然是"过火了".
        网络是自由的,以上只是小可的一点点看法, 无所谓正确无否,只是一人意见. 钱老等也是忧国忧民,  痛心疾首之心可彰日月,  同样的剑走偏锋, 也可能会引导我们这些初学者也迷失方向.  平静的看待目前招标现状, 心内了然,就行, 学好自己的, 将来即使你要选择行差踏错, 也可以明白底线所在,保持心明的一点清明.
     以上纯熟个人YY,  大家路过就好.
作者: 我是中国人    时间: 2009-6-26 11:17
[s:84]  [s:125]
作者: 我是中国人    时间: 2009-6-26 11:24
忙呀忙!白天忙到黑夜,黑夜忙到白天!
日复一日,铁人变朽人!
问题那么多,我实在不解。出现问题不是什么大事,有问题而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时间是解药吗?
时间能冲淡一切吗?
忙呀忙!我更加不解!
头疼,我先休息会!我也以静制动!
[s:30]
作者: chengkong    时间: 2009-6-26 11:30
呵呵,楼上是牛人啊,  又多了多了个让我膜拜的 同志了
作者: 我是中国人    时间: 2009-6-26 11:37
牛年吗?
牛人特多!
俯首甘为孺子牛!在何方?
孺子牛的精神在哪里?
27楼的同志我们可以交流一下。
期待和志同道合的朋友深交,神交,心交。
作者: chengkong    时间: 2009-6-26 11:42
我只是来打酱油的,  其他没啥
作者: 我是中国人    时间: 2009-6-26 11:51
这里没有你想要的酱油,这里是高智慧精英们的家园。
不是商店随便买卖的场地。我奉劝您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打酱油的不地道的行为。
不要在做酱油人!
人间世言论自由,你确(ˇˍˇ) 想买卖自由!还买酱油?你难道饭菜不想吗?

大侠们的言论就是我们人生的调味剂,消化吸收,回味无穷!
记着下次别打酱油,要积极发言!群策群力,招投标事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真心付出!
作者: chengkong    时间: 2009-6-26 11:54
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30楼的,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
谢谢你!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
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我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
作者: 我是中国人    时间: 2009-6-26 12:00
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打心底最深处发现我错了。
希望大人有大量,别和我一般见识!和你们比较起来我只是一个文盲。向你们学习!
致以最高的膜拜。
bbs我只是涉足表面而已。我第一天进入bbs .里面的水深水差还不知道。希望得到帮助和你们不加吝啬的指点和栽培!
作者: 我是中国人    时间: 2009-6-26 12:03
Laochan 我很崇拜你。你的每次言论我都仔细品味。很有见解。希望你的人生更加精彩!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6-26 12:13
我是中国人 与 chengkong  是北京同一个单位的?
作者: chengkong    时间: 2009-6-26 12:21
是的,我们都是你的粉丝
斑竹真是英明神武啊
作者: kfkfxw    时间: 2009-6-26 16:08
学习考试并不能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应该建立招投标执业资格制度。
作者: 金海霞    时间: 2009-6-27 17:53
钱老就是敢说话。
作者: dqluol    时间: 2009-7-1 09:52
中国的法律是较完备的,可执行就太差了,国情啊
作者: 风清扬001    时间: 2009-7-1 13:52
谢谢楼主分享 [s:84]
作者: sdlwjiqian    时间: 2009-7-2 17:04
向你致敬
作者: 于泓    时间: 2009-7-3 16:05
钱老师说的很对!
虽然我只是个学生,好像也没有什么发言权。在我刚学招标投标的时候,感觉它很美好,于是写了一篇文章交给老师,老实说我们把自己的前途看得一片阳光,于是让我们看了中原招标第一案和中国现有的医疗体制。国家的政策很好,但是地方的对策也很好。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提高招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必须,但改变现在的国情是根本。
作者: 支离疏    时间: 2009-8-2 15:50
[s:125] 一语中的
作者: myf1974    时间: 2009-8-3 16:18
通过学习为更多的人圆好梦
作者: huchhai    时间: 2009-8-10 14:24
[s:125] 呵呵呵,不说不说
作者: 莜悬木    时间: 2009-8-10 14:28
招标本来就不是招标从业人员单方面的事,也要业主和投标商甚至主管部门的配合,楼主说出了我们的心声,谢谢。
作者: zzzjjj    时间: 2009-8-10 14:49
有了网络,才能有好多事件能还以真相;有了网络,才能让部分政府、让老百姓看到真相,听到真话。钱老的话,也是大家想说的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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