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新兵于2009-06-22 11:10发表的 关于政府采购问题 :
1.怎样区分市政府采购与区政府采购监管项目?
2.是所有国家财政拨款的项目都要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管吗?(如有意外,请详细说明)
3.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方面有差异,以哪个文件为准呢?(在招标公告中未注明以招标文件为准)
4.如招标公告中规定了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那么分公司是否可以参见投标呢?
5.在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规定设备的品牌?(如果可以,规定品牌在4种以上是否可行)
.......
引用第2楼新兵于2009-06-22 13:16发表的 :
感谢bidboy !
还有几点不明之处请教:
1.如果采购人是中央直属机构,使用的是国家财政拨款,那么采购项目应接受哪级政府采购办的监管?
2.如果在招标公告中注明,“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是否可行?
3.如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那么分公司的是没有投标资格的,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总公司给分公司授权了,那么分公司是否可以参见投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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