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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打印本页]

作者: 叼烟斗的鱼    时间: 2009-6-16 16:25
标题: 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请问各位: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
作者: kobe    时间: 2009-6-17 09:11
不太明白,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冲突吗?按照我的理解是:只要相关部分给了资质许可就可以。没有谁主谁次的。
作者: 叼烟斗的鱼    时间: 2009-6-17 09:25
因为我碰到一个项目的业主,在设置资格条件的时候,要求的是“投标人主项资质应具备XX二级”
按此条件,如投标人增项资质具备XX二级,是否就是废标了?
我怕引起投诉,最好找到有关于这方面说明的文件。
作者: zhaopeng    时间: 2009-6-17 10:05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资质或者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规定》每十三条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投票或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对承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各专业工程的施工,不必申请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投票或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分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酱金、净资产应达到各项资质条件最高的指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互换。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暂定”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可视企业实际情况对其承包工程范围进行限制。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8-7 17:56
同等效率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8-10 10:21
主项资质和增项只是时间上的不同,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例如我是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干招标是我的主项,但是在公司日益完善后,我感觉只有招标就在市场中没有竞争力了,我又增加了造价、监理等,只能证明我公司能力越来越强了,不能说我不务正业吧。
如果按您那里招标人的要求,肯定会被投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8-10 12:37
引用第2楼叼烟斗的鱼于2009-06-17 09:25发表的  :
因为我碰到一个项目的业主,在设置资格条件的时候,要求的是“投标人主项资质应具备XX二级”
按此条件,如投标人增项资质具备XX二级,是否就是废标了?
我怕引起投诉,最好找到有关于这方面说明的文件。

资质只要取得了就是具备条件了,主项和增项没有关系,只是说明其取得的先后顺序不同而已。
因此区别主项和增项是不对的。由于投标人只有取得资质后才能承揽相应的业务,因此如果取得资质时间比较短,业绩可能会少些,因此你可以试试从业绩方面来区分各投标人的优劣。
作者: 叼烟斗的鱼    时间: 2009-8-12 17:07
[s:125]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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