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9楼闹市静观于2009-07-13 21:15发表的 :
其次,在废标弃权规定中有这一条规定: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做废标弃权处理。
引用第10楼瓦坊于2009-07-13 22:53发表的 :
“废标弃权规定”?没听说过这个名称。
引用第9楼闹市静观于2009-07-13 21:15发表的 :
以上大家说得都有道理,我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共同学习:
首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投标人在招标人定标前不得撤销其投标;担保投标人在被招标人宣布为中标人后其即受合同成立的约束,不得反悔或者改变其投标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其次,在废标弃权规定中有这一条规定: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做废标弃权处理。
综上所述,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的区间应该是:最早时间应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领取招标文件后;最迟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引用第3楼gzztitc于2009-06-22 11:57发表的 :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缴纳
2008-9-1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杨孝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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