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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一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秋小羽    时间: 2009-5-13 16:10
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一个问题
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一个问题
在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投诉人未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诉书副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也未向被投诉人和与被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这样因如何处理??是否算有效投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5-13 16:14
投诉书还要副本吗?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5-13 16:37
引用楼主秋小羽于2009-05-13 16:10发表的 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一个问题 :
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一个问题
在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投诉人未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诉书副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也未向被投诉人和与被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这样因如何处理??是否算有效投诉??


政府采购的投诉书好像没有“副本”一说,但要求一式X份(一般是被诉人数量+2)递交给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一般情况下,投诉人将投诉书递交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向投诉人和各被诉人发出通知(将投诉书作为通知的附件一起发),要求各方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提交应诉书和举证材料等。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投诉书发给被诉人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不是投诉人、被诉人的责任!投诉人可以因此依照有关规定,状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作为”或“渎职”!
作者: 秋小羽    时间: 2009-5-13 16:44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07]1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三、投诉书允许修改但要限定期限
财政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书副本数量不足、投诉事项或投诉请求不清晰、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20 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5-13 17:17
引用楼主秋小羽于2009-05-13 16:10发表的 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一个问题 :
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一个问题
在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投诉人未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诉书副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也未向被投诉人和与被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这样因如何处理??是否算有效投诉??

如果需要副本那么就应当告知其限期补充。如果没有告知就算是接受投诉了。
作者: fishfishli    时间: 2009-5-18 16: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这句的意思是不是除被投诉人外,采购人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应该提供副本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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