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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供应商在被废标时提出质疑,这样的质疑受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vachel_li    时间: 2009-5-12 19:55
标题: 供应商在被废标时提出质疑,这样的质疑受理吗?
       我公司代理的电脑网络工程招标,该标经过政府采购办批准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该标电脑指定三个品牌,联想、HP和IBM。申明“采购法”没有明确竞争性谈判不能指定品牌。标书发出一星期,开标时有两家公司未能拿到这几个厂家的授权证书原件即资质不全,评委当场宣布其废标,此两家公司当场拿出准备的质疑函递交,他们可以在开标之前递交质疑函的。而且我公司在标书上明确注明"投标人决定投标,即表示承认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这样的质疑受理吗?
作者: vachel_li    时间: 2009-5-12 19:56
备注:他们质疑的内容是IBM和联想是同一厂家!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5-13 08:11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作者: 324775604    时间: 2009-5-13 08:53
好专业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5-13 10:49
我觉得即便是写上这三个品牌也应该加上或相当。因此投其它品牌也是可以的,只要相当即可。如果只是这三个品牌就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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