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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焦点访谈]权钱交易的灰色通道——中介组织参与腐败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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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wf
时间:
2009-4-17 20:08
标题:
转-[焦点访谈]权钱交易的灰色通道——中介组织参与腐败透视
⊙﹏⊙b汗啊!
现在中央电视台正在连播中介组织参与腐败透视,幸亏没有暴露我们招标公司的“黑幕”,负责我们的日子更难过了!这说明国家已经对中介组织引起重视,以后我们要加强自身建设,恪尽职守法律法规!
警示啊!同行们要引以为戒!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4-17 20:40
明天的焦点访谈还是这个题目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4-17 21:53
[焦点访谈]权钱交易的灰色通道——中介组织参与腐败透视(一)(2009.04.16)
首播:
CCTV-1
4月16日 19:38
重播:
CCTV-1
4月17日 06:10
CCTV-新闻
4月17日 04:42
CCTV-新闻
4月17日 05:15
视屏: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39883403050888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4-17 21:54
颜色的渐变
白色中介——放弃纯洁——见钱眼开——灰色通道——灰色收入——灰色加深——黑色收入——黑色通道——直接进入——黑色牢房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4-17 21:55
近年来,腐败现象呈现出一个新特点,由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和引发腐败现象呈现上升趋势。针对中介组织参与腐败三种主要行为:行贿、造假和洗钱,《焦点访谈》分别选取案例进行解剖。
记者采访中发现,各种贪污腐败案件中,利用中介行贿受贿呈增多趋势的情况。中介公司介入使得行贿受贿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完成权钱交易,增加了腐败行为的隐蔽性。
不久前,重庆市宣判一起受贿案件。经法院认定,原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勇通过情人唐薇开的中介公司,共同收取房地产开发商贿赂1615万多元,另外蒋勇单独受贿181万多元。
容积率上调意味着在单位土地面积上能够建更多的房子,因此被开发商称为“点金石”。唐薇的中介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帮开发商到规划部门去调高容积率。一位开发商在接受讯问时说:知道唐薇和市规划局局长情人关系,有能力搞定这个事情。一位开发商请托唐薇中介公司上调容积率,多赚了近8千万元利润。
依托蒋勇手中权力,许多开发商找到唐薇的中介公司。除了请托上调容积率,还有一些违规开发项目到了他们的手中变得没什么问题或处罚减轻。
专家认为,一些腐败案件查处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中介组织行贿行为。执法机关应将贿赂双方放在同一水平线上,让两者在量刑上取得统一。只有当中介组织及其人员因腐败而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追究,才能约束腐败冲动,预防、减少案件发生。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4-17 22:19
标题:
汉瓦短评:请央视,不要刻意突出“中介”和“腐败”的关系
其实中介参与腐败,关键还是在于“权”与“钱”的交易。
马上边上的私人房产中介,有腐败的吗?没有!因为,他们没有“权”,他们只有帮助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而已,促成交易,提一点手续费而已。
评估公司,为什么有腐败?因为,评估物的价值高低,全在评估公司的报告上,他的“资质”使得他有“权”决定评估物的价值!
请央视,不要刻意突出“中介”和“腐败”的关系,而应该从“权”和“钱”的角度分析腐败的成因,从对“权”的监督上考虑预防腐败。
许多中介,也是生存在“权”的压制之下的,有的甚至是“腐败”的牺牲品。
如果一定要说腐败和中介的关系,到不如看看汉瓦举出的如下公式,或许有关方面可以关注一下:
中介资质的存在,这种存在实质上也是一种“权”,这种“权”造成了了如下腐败公式:中介资质=无形权力=无形金钱。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4-19 11:45
腐败是寄生于有权人的。
招标机构的人有权吗?
腐败会寄生于招标机构的人吗?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4-19 11:50
这里面说的是中介机构参与腐败,而不是中介机构有“权”,独立进行“腐败”。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4-20 09:36
权就能导致腐败吗?
不一定。
而失去监督的权肯定能导致腐败。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9-4-20 10:09
监督,关键在于能否有效的监督,如果类似于完全公开的舆论监督之下,毫无内情的公开,我相信会有相对的公正。我不相信有几人真能做到,众目睽睽,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作者:
sdwf
时间:
2009-4-20 11:17
招标机构也是靠“权”来生存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4-21 15:14
标题:
中介腐败是权力腐败的“婢女”
中介腐败是权力腐败的“婢女”
近年来,随着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大量行政寻租与商业贿赂等腐败借助中介之手来实施,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腐败现象正日益严重。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中介组织的腐败状况与治理对策研究》报告中的重要结论。报告将中介组织腐败的行为归纳为三大类:行贿及帮助行贿、洗钱和参与侵吞国有资产,损害股东和消费者权益。(2月2日《羊城晚报》)
早在2004年,《瞭望新闻周刊》载文对中介机构沦为腐败帮凶现象进行过详细评介和深入剖析。其中论及中介机构涉腐的六大伎俩:如提供虚假财务鉴证、低估国有资产、提供虚假司法鉴证、土地评估翻云覆雨……等等。如今,社科院报告对中介腐败现象进行更详细、更系统的归纳、概括、剖析。不过,对中介腐败现象的关注和讨论,必须抓住问题关键,即腐败链条的“源头”在哪?
其实,在各种“中介腐败”现象中,不难发现权力腐败的影子,甚至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正是权力腐败。此类权力腐败包括司法权、行政权、准行政权等等。例如,侵吞国有资产缺不了国资主管部门甚至地方政府的审批、拍板;土地评估也缺不了土地主管机关审批权的配合;各种鉴证腐败也缺不得公、检、法等权力机关的“指定”……每一条腐败链条的终端上几乎都端坐着不同的权力。当中的道理并不深奥:相关部门、人员有决定权,而且制约缺失或运作欠缺公开透明,运用起来几乎可以随心所欲。直接或间接贿赂符合经济人“理性”的选择,中介的角色也就名副其实地成为腐败利益链条的一个环节。
尽管具体分析起来有诸多因素,但归根到底权力腐败是根源。因而,治理中介腐败最根本的是,要从制度上和具体操作上遏制和约束权力,严格划定权力边界,权力运作也须透明,并使权力时刻处于有效监督之中。只有遏制权力腐败,才是清除中介腐败的釜底抽薪之举。说到底,中介腐败不过是权力腐败的“婢女”而已。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sdwf
时间:
2009-4-21 15:26
剖析的很深刻,其实一些投机的把戏都是当事人教的,只有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发现漏洞而借机倒把,我们中介不过是跟着学习并且成为他们手中的工具和替罪羊而已。
作者:
安华时代
时间:
2009-4-21 17:01
中国本来就是个人情大国!只要“存在”。。,一些腐败是免不了的!
只是做法的问题!
如果在某个“度”的范围内是不被当典型的,否则就是明日的 “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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