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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政府采购窝案再追踪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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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3-23 10:03
标题:
广州一政府采购窝案再追踪 [转贴]
广州一政府采购窝案再追踪
【
转载者注:记者对广州政府采购腐败窝案的再追踪,告诉人们许多问题。为什么在政府采购这种号称“阳光采购”的地方,也会产生腐败?为什么被媒体曝光的腐败问题,不曝光处理结果?……这都值得深思。我们应该感谢这位记者,感谢他为政府采购事业执着的精神和难得的贡献。文章中的色彩是本人自己在学习时加描的,仅供参考。
Gzztitc
】
2009
年
3
月
22
日 来自
今晚报
作者
王启广
广州一政府采购窝案再追踪
窝案涉及的一些成员,现在已经在自己当年管辖、服务的地盘上开始了“新生”,有的人还成了民营招标公司的执行董事
王启广
在
2009
年中国经济的关键词中,“扩大内需”、“政府采购”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国家出台了旨在拉动内需、确保经济增长的总投资约
4
万亿元的十大措施,其中至少有八项与政府采购相关。
作为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强力启动内需之年,各地正相继出台扩大内需的举措。广州市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强调围绕筹办
2010
年亚运会,
2009
年至
2010
年,计划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
6500
亿元。
在这一背景下,始发于
2007
年
7
月的广州一起政府采购窝案,就引起人们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关注。有来自相关部门的消息说,这起政府采购窝案,广州市司法部门已予以处理,但并未披露其详情和处理结果,其原因是什么,他们感到不解。这起政府采购窝案到底因何引爆,涉及层面多大,处理结果究竟是什么?了解清楚这些问题,不仅可以回答人们关心的问题,相信也会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有所帮助,于是,记者展开了独家调查。
“正阳”引爆窝案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广州市这起政府采购窝案的引爆,源于民营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正阳”)的东窗事发。
“正阳”女老板黄绮梅被查时交出了一个本子,
纪检部门围绕本子上记录的“行贿清单”顺藤摸瓜,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以权、原副主任陈建科、审核部原副部长何辉、广州市财政局原主任科员吴一峰、天河区采购办原主任池立武、白云区教育局信息化采购办原主任刘秉新、天河区交通局交管科原科长张益湘等数名官员卷入其中
。
黄绮梅与张以权是中学同学。
2000
年之前,黄是广州一家摩托车行的老板。广州“禁摩”后,黄绮梅在张以权的帮助下,于
2000
年到
2003
年成立了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张以权的小舅子出任了这个中心的业务部长。
公诉机关的指控说:因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采购业务委托给招标代理公司,张以权就利用职权擅自将采购项目中数额较大又容易做的招标项目委托“正阳”代理。
据统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正阳”招标代理项目共
74
项,金额约
1.6
亿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张以权在
2003
年至
2006
年期间,收受黄绮梅和广州市五家负责公务用车维修的汽车修配厂负责人贿赂
19.1
万元。
2003
年至
2004
年,在广州市公务车定点维修招标之前,五家汽车维修厂负责人分别向张以权行贿合计
4.1
万元,希望在定点维修招标中予以照顾。
2007
年,张以权被“双规”,同年
7
月
27
日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张以权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在
2008
年
3
月
4
日
的天河区法院庭审现场,张以权对受贿罪的事实部分供认不讳,但否认滥用职权。张以权解释说,虽然《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了禁止政府采购中心转委托,但该法是
2003
年
1
月
1
日
实行,而他将工程委托给“正阳”是在该法出台之前。张以权的辩护律师以其对受贿罪认罪态度好并退还了全部赃款,又是初犯,希望法院在量刑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这起窝案成员的判决以清一色的“缓刑”结案。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这起窝案成员的审理,分布在广州市三个不同的区法院——海珠区法院、天河区法院、白云区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时间虽不相同,判决结果却均是“缓刑”,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广州市一知名律师向记者分析,如此大规模、不约而同地以“缓刑”结案,在司法实践当中是不多见的。该律师认为,缓刑一般适用于特别轻微的经济犯罪,而从窝案成员的受贿金额来看,有些成员划入“轻微”之列的理由显然不够充分。这位律师还分析说,该窝案的成员数量并非特别庞大,案情又不是特别复杂,但没有做并案审判处理,而是在三个不同的法院分别审理,这本身会引起人们的疑问。
广州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王雪生解释说,在这起案件上没有做并案处理,法院是被动的,检察机关起诉到哪个法院,法院就在哪里判决。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3-23 10:04
窝案成员的“新生”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这起窝案的一些成员因为缓刑免遭牢狱之苦,有的已在自己当年管辖、服务的地盘开始了“新生”,其中有人已成为民营招标公司的执行董事。
吴一峰,这位广州市财政局原主任科员,已经变身成为民营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这家公司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同在一栋楼办公,门脸看上去比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还气派。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被“判三缓五”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陈建科,目前已出任一家民营招标代理公司的顾问;被“判一缓二”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部原副部长何辉也在为一家代理公司做事。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一些民营招标公司背景都很深,不然根本拿不到政府采购的项目。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只有两家官办的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其他基本上都为民营招标代理机构。
在每年广州市
100
多亿元的政府采购金额中,屡受社会质疑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实际上每年分到的也就
10
多个亿,其余大部分为民营招标公司代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腐败状况与治理对策研究》披露,随着社会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大量行政寻租、商业贿赂等借助中介实施,中介腐败成了一个腐败重灾区,其主要涉及行贿、洗钱、参与侵吞国有资产三类腐败。
屡遭歧视的民族品牌
“别说是评标专家,就连设计师在这个行当中都无法独善其身。”
顺德一家电制造商的市场代表向记者报料说,目前,在商用空调的招投标过程中,设计师的“上图费”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这位市场代表解释说,所谓“上图费”就是给设计师的好处费,让其按照有利于自己企业中标的要求,进行图纸设计。
一般来说,如果事后中标,“上图费”按中标额的
1.5%~2.5%
支付;如果没中标,也要支付三五千元辛苦费。
“如果你了解设计院拿了多少‘上图费’,就会理解他们为何不遗余力地推广高价的洋品牌。”深处漩涡的这位市场代表很矛盾。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
2009
年两会提案《让民族品牌进入各级政府大门》中透露,按照各级政府以往的设备采购惯例,民族品牌屡屡遭受歧视,在一些基本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中,有些地方政府竟然将民族品牌拒之门外。
蔡继明测算,每年有一万多亿元的政府采购订单流向了外国和外企。如果这部分订单有一半转向民族企业,就能产生
6000
亿元的国内需求,并带动
1.5
万亿元的
GDP
,提供
200
万个就业岗位。
蔡继明建议,各级政府的社会采购中,在把握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价格因素,降低成本,禁止将是否外国名牌作为评标中加减分的依据,政府应率先成为国产优质品牌的订货者。
制度、程序化补漏刻不容缓
1996
年开始试点的中国政府采购事业,如今已走过
13
年的发展历程。
13
年来,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从
1998
年的
31
亿元发展到了
2007
年的
4660.9
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
11%
。
随着政府采购量陡增,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各种建议,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琦在《中国政府采购》上撰文指出,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系列腐败案,表面上暴露的是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的问题,实际上他们是在“背黑锅”,当“替罪羊”,其背后是政府采购的各个链条(集采机构、监督机构、评标委员会、供应商、采购人,甚至包括设计院)、各个环节(“买什么”、“怎么买”、“买谁的”、“买的怎么样”)的管理和规范。
王琦认为,
2003
年
1
月
1
日
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制定出台过于仓促,内容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甚至存在相互矛盾,而实施条例又迟迟不能出台,使实际工作中不少具体问题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为一些政府采购灰色交易的进行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当务之急是在严厉查处、高压震慑的同时,尽快从制度、程序上进行补漏。
王琦说,当前政府采购面临尴尬局面:缺少甚至基本上没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品的配备标准。
对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政府采购工作上的质疑和忧虑,也引起了高层关注。
中纪委在《
2009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中,已经明确把“政府采购”作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查处领域,同时把“制定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作为深化治本、重点推进的关键环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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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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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政府采购窝案再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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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案涉及的一些成员,现在已经在自己当年管辖、服务的地盘上开始了“新生”,有的人还成了民营招标公司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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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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