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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9-3-11 10:04
标题: 政府采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那么如果3家供应商投的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如果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那么到底该算哪家单位(报价高的还是报价低的?,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3-11 12:08
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作者: 青橙    时间: 2009-3-11 17:12
引用楼主划拉于2009-03-11 10:04发表的 政府采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问题 :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那么如果3家供应商投的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如果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那么到底该算哪家单位(报价高的还是报价低的?,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很奇怪,我怎么没看到这个,是不是我书看得不够透彻,楼主能说说在哪个文件,哪章哪条么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9-3-11 22:40
引用第1楼dianpudding于2009-03-11 12:08发表的  :
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那如果生产商提供了两个授权书呢?
现实中是发生过这样的事情的!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3-11 23:43
建议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是哪家单位。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3-11 23:45
引用第2楼青橙于2009-03-11 17:12发表的 :



很奇怪,我怎么没看到这个,是不是我书看得不够透彻,楼主能说说在哪个文件,哪章哪条么

财政部文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0338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冀财采[20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央单位2002年实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招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250              200341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青橙    时间: 2009-3-12 09:12
我们这边没这个规定哦!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要求供应商出具制造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

又问,如果A和B供应商同时出具制造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怎么处理?

那就和2L说的一样,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招标唯一授权函,如果出具的都是普通的授权或代理证明,就要考虑的是否关联关系。

如果A提供授权函或代理证明而B未提供,招标文件中又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就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的最低报价,综合评分法就按最高分中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2 09:16
引用楼主划拉于2009-03-11 10:04发表的 政府采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问题 :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那么如果3家供应商投的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如果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那么到底该算哪家单位(报价高的还是报价低的?,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你理解有问题,是计算投标人数量的时候算一家,比如有A,B,C,D,E5家公司参加投标,其中A,B,C三家都投甲厂家的一个型号的产品,D,E是投另外两家的产品,这时候计算投标人数量的时候是3家投标人,符合要求。可以评标。这时候A,B,C,D,E,5家都可以参加评标,具体谁中标要看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的结果而定。
作者: 青橙    时间: 2009-3-12 09:37
看了版主的解释明白了,如果A,B,C,D4家投标,E没来的话,就做废标处理了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9-3-12 10:59
引用第7楼bidboy于2009-03-12 09:16发表的  :


你理解有问题,是计算投标人数量的时候算一家,比如有A,B,C,D,E5家公司参加投标,其中A,B,C三家都投甲厂家的一个型号的产品,D,E是投另外两家的产品,这时候计算投标人数量的时候是3家投标人,符合要求。可以评标。这时候A,B,C,D,E,5家都可以参加评标,具体谁中标要看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的结果而定。
那样的话,那报同一产品同一型号的三家都能参与评标的话,5家都可以评,这三家可以在各方面进行配合,中标的优势要比另外2家强,但是这明显是对另外两家不利的,特别容易引起投诉!
个人觉得应该废掉三家中报价高的两家,只留价格低的那一家参与评标(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这样要求不知可不可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2 11:03
引用第9楼划拉于2009-03-12 10:59发表的  :

那如果按你的说法,那报同一产品同一型号的三家都能参与评标的话,那投标人数量是3家和5家有什么区别呢?

是计算投标人的时候,仅仅是计算的时候。
招标文件中约定同一型号同一产品只接受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强烈建议这样做),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作者: 青橙    时间: 2009-3-12 11:58
引用第9楼划拉于2009-03-12 10:59发表的  :

那样的话,那报同一产品同一型号的三家都能参与评标的话,5家都可以评,这三家可以在各方面进行配合,中标的优势要比另外2家强,但是这明显是对另外两家不利的,特别容易引起投诉!
个人觉得应该废掉三家中报价高的两家,只留价格低的那一家参与评标(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这样要求不知可不可行)。


三家并没有组合成联合体投标,也是将三家分开评审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2 12:02
引用第9楼划拉于2009-03-12 10:59发表的  :

那样的话,那报同一产品同一型号的三家都能参与评标的话,5家都可以评,这三家可以在各方面进行配合,中标的优势要比另外2家强,但是这明显是对另外两家不利的,特别容易引起投诉!
个人觉得应该废掉三家中报价高的两家,只留价格低的那一家参与评标(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这样要求不知可不可行)。

你不如约定只接受唯一代理商投标好。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9-3-13 17:50
引用第12楼bidboy于2009-03-12 12:02发表的  :


你不如约定只接受唯一代理商投标好。
如果三家代理商都去了,该接受谁不该接受谁呢?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3-14 14:54
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果厂商授权多家参与投标,则该品牌投标供应商均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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