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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政府采购中标价格高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5 15:40
标题: 浅谈政府采购中标价格高低问题
当前,政府采购正处于从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我国经济和社会形式与政府采购制度刚建立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新的要求。比如,从过去比较关注节约率逐步过渡到将扩大规模和实现规范运作作为工作重点等等。实践中感到,在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中,应处理和把握好政府采购中标商品价高于市场价格和 “低价位中标”两个问题。

   一、如何看待中标商品价高于市场价格

   节俭资金是政府采购改革的目的之一,也是体现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的一个目标。目前,经常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采购用户编报预算的计划价格越来越低,越来越接近商品的实际价格。二是压价谈判的空间越来越小,价格浮动不大。随着政府采购各项制度的深入贯彻,预算价格接近实际价格,也是符合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

   当然,在实际采购工作中,我们招标采购的一些个别商品,也可能会出现高于市场实际价格的现象。但是,这里的因素很多,而且也比较复杂。比如,有些商品的进货渠道不一样,也有些询价的途径不同,还有些IT产品,时限性很强,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很快,在采购与供货这一时段价格就会有所变化。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用户与商家互相串通抬价的问题。

   二、如何看待“低价位中标”

   要节省财政资金,这就在客观上体现一个“招标必压价”的问题。通过几年的采购工作实践,我们都深有体会,不一定把价格压到多低我们的目标就能实现得多好。这里的情况因项目不同而反映的需求和结果不同,许多采购单位都反映,有时低价位所购得的产品(设备)不一定就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含售后服务费)。

   但是往往一般的规律和情况是,一提到中标商品价高于市场价格就有商家和我们用户之间的关系联想问题,好像不压价这里就有问题似的。在能满足用户需求的情况下,低价位中标无疑能够有效节省财政资金,但对一些特殊商品,价格的高低应取决于用户的需求,也就是说特事特办,以满足用户,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因此,要走出“低价位中标”的误区。

   三、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提到政府采购中标商品价高于市场价格和“低价位中标”这两个问题,一般就会感到是一对矛盾,而且是永远对立的。其实也不然,这里也存在同一性的问题。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按照一条固定的轨道运转的,发展到一定时期、一定阶段,必然有它的特殊性。

   比如,发挥政府采购特有的政策功能,采购国货、保护环境、扶持中小企业、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等等。但是特殊性的表现形式不同,它只是反映了一个侧面、一个局部,而不是一个整体和全部,这里既包含了同一性和斗争性,也包含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是对立的,有时是可以相互作用和转化的。


                                                                                                                           来源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3-6 08:19
总会有人不满
作者: 青橙    时间: 2009-3-6 08:38
商家都是唯利是图的,价格越低,商品的质量也就越差,性能越不好。特别是广电设备都是露天的,采购这么多,给我感觉北京有家光缆厂,价低货实,采购人还特地去了厂家看,才知道原来是残疾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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