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bidboy于2009-03-03 12:35发表的 :
没有限制。如果是通用类货物采购建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这样即便投标人再多评标的工作量不会大很多。也符合政府采购的原则。一举两得!
引用第4楼xiongyiwei于2009-03-04 15:24发表的 :
图书采购可不能光看价格,是采用折扣率招标,而且图书采购的技术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引用第6楼青橙于2009-03-04 15:54发表的 :
折扣率是什么方式?
是招标模式还是评分模式?
引用第7楼bidboy于2009-03-04 16:01发表的 :
就是投标人报折扣率,中标后按照图书码洋和折扣率结算书款。
引用第9楼dianpudding于2009-03-04 17:12发表的 :
图书采购中,报价内容即为折扣(一般采购项目为货物总价)
引用第11楼dianpudding于2009-03-06 08:37发表的 :
图书采购,特别是图书馆用书,是不确定书目的,一般都是招入围资格。
教材尚未操作过,不过教材如果确定书目和数量,也就确定了总码洋,那么报投标总价和报折扣率其实是一样的
引用楼主dianpudding于2009-03-03 08:34发表的 关于货物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限制 :
在货物招标时,特别是通用类货物招标(如图书、家具等),因资质限制较少,可能造成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很大(甚至达七八十家),给采购组织方造成很大压力。
请问,对于货物招标,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设定投标供应商的数量,如有,应当如何设置;如没有,有没有应对此类情况的可供参考操作经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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