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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应当避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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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2-24 14:29
标题:
政府采购应当避免垄断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必须打破垄断,减少中间环节,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更加流畅的对接制度
□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让政府采购更加阳光、更加公平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部分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还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及配套规章。
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政府的采购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特别是在涉及重大项目政府采购方面,出现了随意指定采购单位等垄断行为。
要真正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必须打破垄断,减少中间环节,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更加流畅的对接制度。具体而言:
首先,必须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对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投标招标中心进行规范化调整,把人为操作变为自动化系统操作,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流程,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当前我国政府大型项目采购往往实行投标招标制,而投标招标必须经过政府设立的投标招标中心过滤。这样的制度设计本来便于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投标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投标招标中心实行特殊的资格审查制度,有针对性地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从而使一些具备投标条件、可以为政府提供采购商品的企业被拒之门外。这样的准入门槛如何设置,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
其次,财政部门必须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适当分解,在充分考虑采购商品和服务价格、质量的同时,满足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需要。在我国某些地区实施的政府采购中,为了禁止中小企业“入围”,采用整体招标的方式,迫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如果不对我国政府采购项目进一步细化,在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设置中小企业优先的条款,那么,将会使大量中小企业无缘参与政府采购。
再次,建立必要的政府采购“隔离制度”,防止出现长官意志决定政府采购的现象。扩大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的范围,不仅公布政府采购的条件和程序,而且要公布参与竞标企业的资质和条件,公布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的整体情况。
应该看到,政府采购不仅仅关系到政府的诚信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问题。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所占市场份额比重越来越大,我们应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同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让政府采购更加阳光、更加公平。
《人民日报》 ( 2008-04-09 第13版 )
作者:
大米粒
时间:
2009-2-24 14:52
我从事招投标这个行业不是很久,经验和知识也不是很丰富,就我现在看到的,在一些采购工作中采购人对于采购工作干涉太多,其操控的意志很强。代理机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要尽最大可能的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招标投标本来是作为一种能够充分实现物美价廉,增强财政资金利用率的最佳方式出现的,现在似乎也只是一种形式。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像说的那样透明、公开,估计需要很长的时间!
作者:
大米粒
时间:
2009-2-24 15:03
招标投标人,您好,觉得您很专业,能告诉我你的QQ号吗,有问题我可以直接请教你,要是不行就算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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