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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土企业与外国企业 谁能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占优?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2-24 08:22
标题: 本土企业与外国企业 谁能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占优?
  政府采购的新起点

  有这样四个字,它们将注定成为2009年中国经济的关键词——扩大内需。
  
  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
  
  为扩大内需,国家出台了旨在刺激经济增长的总投资约4万亿元的10项措施。其中,至少有8项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可见,在2009年甚至未来的几年内,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将可能大幅增长,并将对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难以预测的威力。2009年,必将成为政府采购的新起点。
  
  1996年开始试点的中国政府采购事业,如今已经走过了13年发展历程。13年来,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从1998年的31亿元达到了2007年的4660.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13年来,中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已覆盖所有中央部门和省、市、县级政府采购单位;13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达9万多个,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框架初步形成;13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省、市级政府基本上完成了管采分离工作,公开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组织形式。
  
  2007年12月28日,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向WTO秘书处递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GPA)谈判的初步出价清单。2008年5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这意味着我国加入GPA已经为时不远,也意味着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将面对发达国家空前开放。
  
  成长了13年之后的政府采购,有人说它是“最规范的市场”,也有人说它尚不完善,甚至“滋生腐败”……处在各种声音之中的我们不禁要问,站在历史的新起点、空前开放的前夕,将担起中国经济发展大任的政府采购,它成熟了么?它能否担起身上的重担,稳步向前?
  
  为此,本刊专访了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及两位著名政府采购专家——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谷辽海,同时也采访了地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共同探讨中国政府采购的现实与发展。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
  
  中国政府采购进入全面发展期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从1996年试点至今,已经走过了13年的历程。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市场一直是中国政府采购人不懈的追求。中国政府采购目前已进入怎样的发展阶段?2008年,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检查活动,这一活动的背景是什么?查处了哪些问题?对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四年节约财政资金近2000亿
  
  《中国经济周刊》:自1996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始试点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走过了13年的历程。如今政府采购已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
  
  张通:13年来,中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采购制度由研究探索阶段、初创阶段、全面推行阶段进入法制化、全面发展时期。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政府采购工作当前取得的成就是什么?面临的最大困难又是什么?
  
  张通:就规章制度而言,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建立;采购范围规模快速扩大,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达到4660.9亿元,为2002年的5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2003年至2007年,我国政府采购资金年节约率在11%左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近2000亿元;透明度不断增强,2007年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信息就达到了20多万条,而2002年仅有5千多条。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金额已占总规模的70.1%,成为政府采购主导方式。
  
  管理模式日趋完善,初步建立了“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分开,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操作执行,基本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坚持“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总体来看,政府采购改革方向正确,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先进性和优越性在逐步显现。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与各项财税制度改革关系密切,也与市场发育程度、社会诚信状况息息相关,因此,面临最大的困难是,无论从思想观念,还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政府采购执行力等方面都还不尽如人意。同时,我国已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GPA)谈判,市场开放压力与日俱增,也给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专项检查规模空前
  
  《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5月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这一重大行动的发生背景是什么?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张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象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本次检查从2008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期5个月。共检查了近28万个采购单位,近2400个集中采购机构和1100多个社会代理机构。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种形式,可谓“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规模空前。”
  
  进行专项检查,其背景应该有国内、国际两个方面:
  
  从国内来说,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从国际来说,我国已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对我国政府采购提出了严峻挑战,也迫切需要加快中国政府采购改革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当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但采购单位经常以采购项目紧急、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和属于“工程”项目为由规避政府采购。
  
  (二)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采购活动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甚至指定某一品牌;部分专家评审随意性较大;有的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预算采购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差;还有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部分政府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为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依法采购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方式不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
  
  将建成全国性电子化管理交易平台
  
  《中国经济周刊》:面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解决,从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
  
  张通: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强化依法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做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除招标投标环节适用《招标投标法》外,其他程序和监督管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二)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创新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例如,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省、市、县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集中采购活动的竞争,打破现有按行政隶属关系、按部门代理业务的垄断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三)注重政策实效,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不仅要抓好目前已实施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还要重点研究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办法。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于一体,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等等。
 来源:新华网  作者:胡雪琴 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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