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谈政府采购的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2-12 15:33
标题: 谈政府采购的原则
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一年来,经常会听到“政府采购的原则是适用”,即满足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求)。

评标一般都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过程中,对于技术上的正偏离,一般也很难对等的体现到分数上。

但就采购人而言,却经常是“最优原则”,即在采购预算内,采购最优质的产品。因为采购完成后,多余资金财政会收回。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12 15:38
这确实是个矛盾。
作者: eagle    时间: 2009-2-13 15:30
不是啊。。。政府采购一般都合理最低评标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格最低的为中标商.
另外,节余资金财政并不是就强制收回的,业主可以根据资金的节余多少,要求增加采购数量。
即便不增加采购数量,财政也会把这次的节余统计出来,作为该单位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使用。
如果采购单位想要好的东西,那完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就提出高要求么。
作者: caigou    时间: 2009-6-17 10:32
[s:56]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6-17 11:55
引用第2楼eagle于2009-02-13 15:30发表的  :
不是啊。。。政府采购一般都合理最低评标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格最低的为中标商.
另外,节余资金财政并不是就强制收回的,业主可以根据资金的节余多少,要求增加采购数量。
即便不增加采购数量,财政也会把这次的节余统计出来,作为该单位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使用。
如果采购单位想要好的东西,那完全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就提出高要求么。

现在很多政府采购都是国库集中支付了,因此只是按照合同额拨付,结余的自动回到国库中,如果采购人希望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原合同数量还要报财政审批。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