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xiaoxiao于2009-02-11 00:32发表的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应该和开标时间相同!
引用第6楼好人好梦3588于2009-07-12 20:33发表的 :
<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所说,该案例的开标时间也不对。
引用第1楼月亮河于2009-02-10 11:28发表的 :
对于C单位的处理个人认为不妥,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密封袋密封处必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签字的且如未按上述执行为无效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一般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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