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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师考试案例练习题(民间收集之三)招标和重新招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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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6 21:46
标题:
招标师考试案例练习题(民间收集之三)招标和重新招标问题
案例三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
2000
年
10
月
6
日
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
A
、
B
、
C
、
D
、
E
、
F
等
6
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
2000
年
10
月
30
日
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00
年月
11
月
13
日
举行开标会。其中,
E
单位在
2000
年
10
月
30
日
提交了投标文件,但
2000
年
11
月
1
日
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其所编制的标底高达
6200
多万元,与其中的
A
、
B
、
C
、
D
等
4
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
5200
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
1000
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
4
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
2001
年
1
月
28
日
,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
4
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
1000
万元。
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
1
)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
2
)
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
3
)对
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
4
)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
(
5
)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不一定正确的参考答案
:
答:
1.
不妥之处:
a.
招标人对省内外的投标人提出不同要求。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b.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怀疑。
c.
标底复核时间太长。
2000
年时还不是使用的清单计价,那时招投标使用的是暗标底,即开标前投标人是不知道标底价的,投标人在开标后是可以提出异议或投诉,但审核、复合时间太长会导致许多滋生问题,比如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回时间、投标人内部原因
(
项目经理有其他安排等
)
、招标人的工期问题等多方面。
d.
招标人在省建委同意后确定某公示为中标单位。如果招标人可以擅自选择投标人,那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了。
2.E
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那
E
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那
E
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
3.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如果撤回时间在招标文件所标明的有效期之内,那
D
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
D
单位在有效期之后
(
因招标人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D
单位有权利在有效期后撤回投标书另作安排
)
,招标人应允许其撤回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
作为招标人
(
医院
)
,因为标底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标,但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可以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原投标人因其他事宜放弃,那招标人应同意。若原
6
个投标人中愿意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那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
(
得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同意
)
。
5.
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那招标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标人应自己承担。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9 13:58
我觉得考题应该以近3年的案例为主,太久的容易把年轻同志搞晕。
作者:
wus
时间:
2009-7-27 17:23
几个问题:
1、暗标底,即“3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这一条吗,现在标底都是公开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规定?
2、30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若招标文件里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可在开标前提交,是否违反法规规定。
3、30号令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若出现题中所说情况,那招标程序本身就违反了规定。
4、招标法只规定了投标人少于3名的情况下,要重新招标,并没有说明其余情况可以重新招标。
作者:
baorx
时间:
2009-7-28 17:18
"b.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怀疑。 "
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招法》明确规定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须在同一时间,而不是间隔时间长短的问题。
“E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那E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那E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 ”
这个说法也是错误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进入唱标,但评标委会员在评审时应判定其为无效。
作者:
新手1
时间:
2009-7-28 19:25
有代沟啊。
作者:
wheresoso
时间:
2009-10-10 22:30
“E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那E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那E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 ”
没有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都是废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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