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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所关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flicsxu    时间: 2003-2-18 15:20
标题: 投标人所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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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icsxu    时间: 2003-2-18 15:25
标题: 强制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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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icsxu    时间: 2003-2-18 15:29
标题: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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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icsxu    时间: 2003-2-18 15:31
标题: 国家重点项目或地方重点项目招投标
国家重点项目或地方重点项目招投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指从地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本地区经济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此可以看出,重点建设项目至少应具备两个标准:一是在投资规模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或中型标准;二是在实际作用上对国民经济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这类项目大多属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或是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为保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一,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和竞争性上更具优势,更能体现招投标制度的目的和宗旨。1996年发布施行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重点建设主体工程的设计、讯息工期、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招标投标法》进一步确认了这项制度,并在第十一条中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由于项目技术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环境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公开性、竞争性都远远不及公开招标,容易产生操作和内幕交易,如果不进来监管,会给重点工程建设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考虑到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分别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项目确定部门行使对邀请招标的监督权比较适宜。因此,第十一条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作者: flicsxu    时间: 2003-2-18 15:32
标题: 供应商如何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按照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应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注意收集政府采购公告信息。财政部现有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刊登政府采购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与招标人联系,询问是否中标,或从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了解中标结果。

  按财政部现行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共同投标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作者: flicsxu    时间: 2003-2-18 15:36
标题: 2002年1-11月份招标机构委托金额累计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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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wdc    时间: 2003-2-19 14:56
您上一篇中说的合同范本是指哪些,放在哪里了?
作者: flicsxu    时间: 2003-5-8 13:40
最初由 zwdc 发表
[B]您上一篇中说的合同范本是指哪些,放在哪里了? [/B]


那一篇请指明!谢谢@_@
作者: crfg-1    时间: 2007-7-30 17:46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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