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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公司在公示期结束前一天通知,而这天是周末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4 21:07
标题: 招标公司在公示期结束前一天通知,而这天是周末
如何证明招标公司故意设陷阱以防止投标方质疑?招标法没有规定通知公示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因此招标公司总是可以诡辩说已经事先通知了。到了最后一天恰好是周末,再假惺惺电话提醒。投标方因此没有机会提交质疑。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4-9-15 08:31
标题: 自己多关心!
公示期为7天。你自己得多加关心。并未规定招标公司要另外通知投标人有关公示的信息。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4-9-15 13:13
招标公司不是必须通知投标人何时公示,投标人应该投标后注意留心网站。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5 13:44
最初由 bidboy 发表
[B]招标公司不是必须通知投标人何时公示,投标人应该投标后注意留心网站。 [/B]

为什么网站不能增加自动电邮通知投标方的功能?这不过是举手之劳。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4-9-15 15:05
标题: 好像有这个功能
最初由 不幸中招 发表
[B]为什么网站不能增加自动电邮通知投标方的功能?这不过是举手之劳。 [/B]

网站好像有这个功能,你可以去问问。但是要收费的。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9-16 12:56
楼上的回答的对,自己投标就要多用心,否则只好自己吃亏。
作者: liphil    时间: 2004-9-16 14:00
要是招标方怕质疑,他就不会给你留质疑的可能!我个人觉得质疑的作用是微乎其微,只不过是瞎子的眼睛而已阿!我是新手,还请斧正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9-16 14:19
法律大都是有道理的,关键是怎么执行,如果大家都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我想,瞎子用不用眼睛都是雪亮的吧。谁敢胡作非为呢,可能只是一小部分人吧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7 11:44
最初由 不速之客 发表
[B]法律大都是有道理的,关键是怎么执行,如果大家都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我想,瞎子用不用眼睛都是雪亮的吧。谁敢胡作非为呢,可能只是一小部分人吧 [/B]

请问如何取证?我可以告诉你,招投标活动中业主操纵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而不是你所谓的一小部分。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9-21 18:56
是有这种情况,我觉得是一半一半,不过没有办法,谁让现在是市场经济,为了拿项目呀,搞招标的也是人呀。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业主倾向的那位标书做的有问题,也要废呀,总不会太离谱的。而且,现在大多的业主都是有多个倾向的,否则,大家还投个P呀,你说呢,兄弟??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22 10:25
最初由 不速之客 发表
[B]是有这种情况,我觉得是一半一半,不过没有办法,谁让现在是市场经济,为了拿项目呀,搞招标的也是人呀。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业主倾向的那位标书做的有问题,也要废呀,总不会太离谱的。而且,现在大多的业主都是有... [/B]

其实废不废都是业主说了算,反正招标公司不懂技术,投标方也不知道其他对手是否犯了必须废标的错误。你说谁来废啊?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10-10 19:42
呵呵,除了国际设备标的星号项能导致废标。你见过几个国内招标用技术星号项的???
作者: sherry    时间: 2004-11-3 12:06
十三号令生效后就不会出现此问题了,其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
作者: xwsong    时间: 2004-11-12 12:39
标题: 同意!
昨天开标,未中。本来和业主联系过,但对手出手比我们大方。没办法!
作者: killerbean    时间: 2004-11-18 17:25
我想
招标公司并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
关于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文件众应该有明确说明 何时 何地 何种方式都是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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