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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的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人在天涯    时间: 2008-12-18 08:15
标题: 论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的关系
     《招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可是我们周围依然有许许多多与政府部门特别是招投标监管部门有个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用政府官员自己的话说,“民不告官不究”嘛。

    就拿我们这里来说,招投标监管力度最大的三个政府部门分别是发改委、建设局和财政局,可是这些部门在各市级、县级部门中,都有自己直属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些是直属代理机构刚刚从政府中分离,可管理层还是公务员,没有不透风的墙,更何况这种情况已不是秘密,我不明白的是,相关资质审核部门为什么不查处一下类似情况,是不知道还是“民不告官不究”,或者……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8-12-19 16:47
只能说还没有过度完
组织机构 人员关系等等 等等 是个老大难
本身招标代理机构应算做企业 那么 企业人的退休待遇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天壤之别 你让那些原身份的人临了了去交养老保险 享受企业人待遇 谁会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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