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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样的报价会直接废标?? [打印本页]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8-12-3 15:59
标题: 什么样的报价会直接废标??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公布的控制金额不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种情形的废标理由,但各分项或分包的采购结果之和不得超过公布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
问题如下:
现假设有一个项目共100万元的预算,共分3个包,A:20      B:30      C:50
1、这句话的意思是指:投标人的报价超过分项控制金额是不能作为无效标书处理的,但是如果超过预算金额则可以作为无效标书处理的,这样的理解对吗?(假如我只投了包A:报了21万,我是不会被废标的对吗?)

2、如果我是投标商,我投了这个项目的其中两个包,包A:19,包B:31,(A+B=50   超出其中一个分包控制金额,但是没有超过总的预算金额)这样的话怎么处理??

3、如果我是投标商,我投了这个项目的其中两个包,包B:48 ,包C:51,(B+C=99   两个包都超过预算金额,但总的没有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的话怎么处理??

4、如果我是投标商,我投了这个项目的其中两个包,包B:45 ,包C:60,(B+C=105   两个包都超过预算金额,且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的话怎么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2-4 10:32
法律规定是: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项目作为废标处理。但是对于单个投标人超出预算或超出预算控制金额没有规定。你要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约定单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或控制金额作为无效标处理。是否约定要看具体情况了。
现在我出一个问题,你考虑一下约定或不约定各有什么利弊?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8-12-4 17:31
约定的话对于总预算金额的控制是有利的,投标人在报价的时候肯定不会超过这个控制金额。
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如果某一个包当初报的金额如果现在不足以支付的话,就不能从别的包里面把钱调过去用了,这样会打击一些投标商的积极性,或者对这个包的招标质量有影响。
不约定的话,如果某一个包的中标金额比控制金额多的话,那其他的包得到的钱就肯定少了,也就是说其他包在选择上就有了一个限制。
好处就是可以包与包之间的钱可以自由调整。
以上仅是个人愚见。望老师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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