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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紧张进行中    时间: 2008-11-24 16:48
标题: 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个采购向A供应商购买一件货品,订单下了,是采购签的名,还盖了本公司的公章,同意了供应商的付款条件即先付款,再交货。另外,订单上没有注明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则买方有权取消订单。
  
  现在采购方的老板不同意这个付款条件,并且下令取消订单,采购有苦说不出。
  
  想问的是,如果采购单方面取消订单,那么A供应商能将此诉诸法律吗?采购需要承担A供应商的损失吗?如果A供应商真的诉诸法律,要买方承担损失,那么采购如果自动离职,是不是可以避开这一麻烦(尽管采购不想这么做,但是老板逼得如此。
  
  请有经验人士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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