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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让采购人有规有矩”(转)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我家    时间: 2008-11-12 14:15
标题: 评“让采购人有规有矩”(转)
目前,为配合《政府采购法》的施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资格认定办法》等等,各地根据本地的情况也出台了具体措施和规定,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无疑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不难发现,这些规章制度规定了对供应商等采购当事人的约束规则,却鲜见关于采购人义务的规定,这无疑为采购人规避法律留下了“活动”空间。

  而且目前的政府采购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采购人处于强势地位,占有绝对的主动权,而卖方——供应商为了能售出货物,获取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权,占领采购市场,必然围绕采购人“做文章”。在权力无限膨胀,但制约措施缺位,而又诱惑重重的情况下,单纯依靠采购人的道德约束似乎过于艰难,这时的采购人自然可以如脱缰的野马在政府采购市场恣意驰骋。和供应商勾结串标、在评标过程中随意评分、发表倾向性言论、更改中标结果,等等,这些行为可能使政府采购失去原有的意义,影响了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因此在制定法规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的行为时,也不应忽视对采购人行为的约束,制定规章制度来加强对采购人的管理和制约,只有对采购当事人都有明确的规定,各方能互相制约和监督,才能达到一个权利和责任的平衡状态,才能迎来真正公正公平和透明的阳光。
作者: 青青草    时间: 2008-11-12 18:44
无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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