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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出具产品“项目授权”有利有弊 [打印本页]

作者: pet2pet    时间: 2008-11-5 13:49
标题: 投标人出具产品“项目授权”有利有弊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常常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或强调投标人必须出具某种产品的“项目授权”。项目授权有利有弊,采购部门应该具体分析,兴利除弊。
  
  厂家给代理商授权的利弊
  
  利:保证产品品质。通过授权的方式,使代理商与生产厂家成为实质上的合同一方。虽然形式上采购人是与代理商签订合同,但实际上生产厂家也受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约束,要承担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职责。同时采购人还可以直接了解到生产厂家的最新产品和技术,生产厂家也能得到产品使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授权还可以使生产厂家了解到产品的最终用户,保证代理商提供的产品是由正规渠道购买,可以实现产品的销售由授权的代理商完成,而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直接由生产厂家承担。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生产厂家授权,其实质是要求以生产厂家的信誉提高代理商的可信度。
  
  弊:易导致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生产厂家有可能通过授权方式,控制市场销售渠道和价格。尤其当采购单位有一定的倾向性时,生产厂家授权更是演变成了维护代理商利益的高效“法宝”;变相垄断采购市场。与生产厂家授权结合最紧密的是生产厂家销售中的报备制度,即生产厂家会把授权授予最先将确切的采购信息提供给该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或其他供应商,不允许其他代理商参与该采购项目,或安排其他代理商在采购过程中作陪衬,维护该代理商的利益。通过这种方式变相鼓励代理商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采购人采购该生产厂家产品的承诺,达到垄断采购市场的目的,使采购人、代理商、生产厂家利益一体化、最大化。
  
  取消厂家授权的利弊
  
  取消授权的优势: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采购价格更优惠。没有生产厂家授权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商更多,市场竞争更充分,代理商可以自行选择想参加的采购项目,根据自身的价格体系、经营实力和市场判断来制定相应的投标策略,而不必考虑生产厂家的约束,并对自己做出的决定完全负责,政府采购价格会更有竞争力。取消生产厂家授权,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可以使每个代理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均等,同时降低生产厂家对采购项目的控制,鼓励代理商之间公平竞争。
  
  取消授权的劣势:生产厂家可能不供货,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由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代理商必须生产厂家授权,某代理商在没有经过生产厂家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投标,获得中标资格后,生产厂家以该代理商未经授权为由,拒绝接受该代理商订货,最终造成该代理商只能放弃中标结果,而采购单位也无法对生产厂家的行为做出合适的评价。由于没有生产厂家的授权,生产厂家对代理商销售产品的最终去向可能并不了解,代理商在提供产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尤其是IT和电子产品,经常出现以次充好、以旧换新的现象,用销售过的返修、退货产品或已淘汰、虚假伪劣产品冒充全新产品。
  
  合理运用生产厂家授权
  
  生产厂家的授权是一把双刃剑。代理商参加政府采购需不需要生产厂家授权,关键在于针对具体的采购项目而定。一些对工作影响不大、技术不复杂、市场上代理商较多的采购项目,不同代理商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不需要生产厂家授权。
  
  但一些对工作影响大、技术复杂、需要较完善售后服务的项目,应要求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这样渠道、质量、服务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落到实处。对于采购的是较关键的设备并需要一定售后服务保证的项目,要生产厂家授权比不要授权更为合理,毕竟政府采购的首要目的是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当风险大于收益时,节约资金应在其次,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没有排他性条款。
  
  个别项目必须要授权。对有些项目而言,生产厂家无法直接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必须通过代理商进行销售,如非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或虽然在中国大陆注册,但经营范围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有的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具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外贸公司,才能在中国大陆销售。这些情形就必须要求生产厂家给代理商授权,否则无法保证采购标的物的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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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52033    时间: 2008-11-12 10:35
确定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一般项目规模都不小,对经销的资质要求也很高,其中自然包括与厂家签订的有效的合作协议。当项目开展起来的时候,采购负责人还要考虑到标准的一致性,所以还是会选择厂家授权的方式的。
作者: 卢军    时间: 2009-1-14 22:43
分析的很全面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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