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这可怎么办呀 [打印本页]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10-31 15:11
标题: 这可怎么办呀
中标通知书的有效期已过,采购人和中标方还尚未签订合同,这可怎么办呀?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31 15:55
把合同签字日期提前就可以了。为什么不签呢?
作者: 我已开始练习    时间: 2008-10-31 16:10
一般评标后,肯定是要按法律规定执行的,要么是业主想压价,中标方不同意,然后就“蘑菇”呗,磨到出了有效期,就不签了

采购人不是业主,也许是招标机构,所以建议先联系业主,沟通一下具体到底是为什么不签了

然后最后一步就是大家应该都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了“法律诉讼  索赔”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10-31 20:31
我觉得在现有的制度下,压价是很平常的事情了。试问有多业主是按照中标价来签订合同的啊!那么我觉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到场参加,这样我觉得至少在业主和中标方谈判过程中应该会有所顾忌,不会瞎来了。合法的中标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法的中标结果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然招标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将会走向死亡。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08-11-4 14:58
引用第1楼bidboy2008-10-31 15:55发表的:
把合同签字日期提前就可以了。为什么不签呢?
这不是明摆着违法吗?万一别的投标人告起来,还不是吃不了兜着走?

有时候觉得这招标不过是一个小开头,很多东西在招标阶段业主也不愿意多说,合同条款一般也就空着,什么也不说,等到了确定中标人阶段,就开始与中标候选人商议合同的问题了,也就出现了投标有效期已经过了,还没有发中标通知书,因为还没有“商量”好啊。
作者: hbzyljing    时间: 2008-11-28 17:01
最难受的应该是供货商啊!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8-11-29 09:52
这种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1-29 13:28
引用第6楼klssssss2008-11-29 09:52发表的:
这种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招标投标的法律有规定。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29 19:54
中标通知书还有有效期这说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8-12-1 20:39
中标方不用着急了,应该是采购人着急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作者: 比风跑的快    时间: 2008-12-4 11:52
有用吗?他要是怕这个就签了。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8-12-4 17:35
先用法律吓唬一下采购人,不行的话就忍忍吧,减价就减价吧,再不行的话就这样扛着,看他买不到东西着急不?
作者: 投投    时间: 2008-12-9 21:17
从你提出的问题来说,你是招标代理,这个问题应不是你所担心的,招标法上有明文规定.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