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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独立招投标组织的几点畅想。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8-10-17 14:23
标题: 关于独立招投标组织的几点畅想。
或可参见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司法,行政独立
在中国实际中,或者可以如此:
招投标领导机构:招投标##监察办公室,中央直属机构,负责颁布条令,制止督察地方违法行为。
招投标监督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管辖,负责监督、受理投诉、解决招投标问题。
招投标有形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标中心,操作机构,具有有限执法权,便于现场处理部分问题,可以归类到行业自律的招投标协会,比如发改委将部分权利授予中国招投标协会,给予协会管理权,地方有形市场直属于地方协会(例如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靠广州市招投标协会)。
招投标自律机构:招投标协会,以地区为单位成立招投标协会,不设县市协会,便于打破地区垄断,地区协会直属省协会,省协会直属中央协会。中央协会独立自律。非盈利性,非政府机关
个人看法,请指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17 14:49
您老人家要是能先把咱们国家搞成三权分立那可就算您立首功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10-18 16:21
看得出来,楼主对于招标代理公司的问题,进行过独立的、深入的思考。

不知道楼主是否思考的还不很成熟,或者,楼主还没有来得及把自己的想法完整的叙述,看到该文后的感觉,有些乱,没有按照“问题——原因分析——解决办法”的思路,展开说明。

希望楼主继续努力。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0-19 17:02
没看太明白,好象是想说招标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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