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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不参与评标,谁定标? [打印本页]

作者: 冰临城下    时间: 2008-10-10 11:09
标题: 业主不参与评标,谁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该进入评标委员会,可是根据已经发生的一些案例分析,招标人进入评标委员会能够左右评标的结果,也就是暗箱操作。
  把招标人排除在评标委员会之外,是否能够回归定标权给招标人,没有了解评标过程的招标人这个时候定标是否有实质性的意义?

   联系前两专家火热的关于“定标权”的界定的讨论,我也凑一回热闹,回归定标权,请问:法律没有规定谁有定标权?又谈何回归?

作者: rxl2004a    时间: 2008-10-10 11:14
且看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 hsw109778445    时间: 2008-10-10 17:04
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是可以不进入评标现场的,具体的评标过程由评审专家把控,只要程序上没有问题,就可以按照专家的评审结果定标,定标人还是业主。虽然中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有不一样的地方,我个人认为对于参与或者不参与评审的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的做法会比较合理
作者: rxl2004a    时间: 2008-10-10 17:22
在我们这里政府采购的项目
采购人一般都进入评标委员会
另外还有财局的人
但是定标权往往在财局这边

因为他们出钱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8-10-10 19:0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作者: 冰临城下    时间: 2008-10-13 08:21
引用第4楼xiaoxiao2008-10-10 19:01发表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定标是一个组织而非某一个人所能确定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0-15 22:28
定标:是一个一系列行为过程后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瞬间时点的一个行为。
——呵呵,表述得比较绕。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10-16 08:36
<p>
引用第6楼汉瓦2008-10-15 22:28发表的: 定标:是一个一系列行为过程后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瞬间时点的一个行为。 ——呵呵,表述得比较绕。
</p><p><font color=\"#0000ff\" size=\"4\">你所说的“<font color=\"#000000\">一系列行为过程</font>”应该称作“招标”。</font></p><p><font color=\"#0000ff\" size=\"4\">“<font color=\"#000000\">一系列行为过程</font>”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定标是“一系列行为”中的一个行为。</font></p><p><font color=\"#0000ff\" size=\"4\">“<font color=\"#000000\">一系列行为过程后的结果</font>”是什么呢?选择了中标人并授予合同。</font></p><p><font color=\"#0000ff\" size=\"4\">讨论问题,概念清晰最重要。</font></p>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0-16 21:17
<p>
引用第7楼Laochan2008-10-16 08:36发表的: 你所说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应该称作“招标”。“一系列行为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定标是“一系列行为”中的一个行为。“一系列行为过程后的结果”是什么呢?选择了中标人并授予合同。讨论问题,概念清晰最重要。
</p><p>接受钱老意见,但部分保留个人意见。</p><p>1、所谓“定标”目前尚未有比较清晰的官方定义,不象“招标”这个词一样。因此不同环境下,应该有不同的个人理解。</p><p>2、招标可以是一个过程,最后环节的定标为何不可以是这个过程的结果之一呢?</p><p>3、我把楼上的回复稍稍改一下,或许就比较合乎逻辑,或者说概念就比较清晰了。</p><p>“从广义 角度,或者从某种意义上看,<span class=\"tpc_content\"><font size=\"2\">定标,其实是一个一系列行为过程后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瞬间时点的一个行为。”</font></span></p><p><span class=\"tpc_content\"><font size=\"2\">就象主贴中所疑惑的那样,评标委员会中没有招标人,那么谁在定标?</font></span></p><p><span class=\"tpc_content\"><font size=\"2\">我的意思:其实招标活动中,定标作为一种追求的结果,渗透在各个行为的实施中,简言之“定标无处不在”。——呵呵,表述得还是比较绕。<br /></font></span></p><p><span class=\"tpc_content\"><font size=\"2\">4、讨论问题概念清晰固然重要,然后热衷于给一个个概念下明确的定义,会使讨论陷于“水至清则无鱼”的结局。</font></span></p><p><span class=\"tpc_content\"><font size=\"2\">6、轻松一下,看一个笑话:</font></span></p><p><span class=\"tpc_content\"><font size=\"2\">古希腊有一人把人定义为“没有羽毛的两足动物”时,另一个人把一只拔光了毛的光鸡扔在他面前,问他是不是人。</font></span></p><p><span class=\"tpc_content\"><font size=\"2\"><br /></font></span></p>
作者: 冰临城下    时间: 2008-10-21 16:56
我今天专门查了一下“权”的解释:
    ①能支配或指挥别人的力量:权力;权限;权威;军权;大权在握。
  ②应当享受的利益:权利;权益;弃权;人权。
  ③应变;暂时变通:权谋;权宜之计。
  ④暂且;姑且:权且。
  ⑤衡量;考虑:权衡;权其利弊。
   秤。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
  权,称也。――《论语•尧曰》集解
  锤,谓之权。――《广雅•释器》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汉书•律历志》
  谨权量,审法度。――《论语•尧曰》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0-23 11:16
汉瓦补充一个解释:
一种可以交易的无形资产:产权,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作者: mandycome    时间: 2008-10-23 16:16
业主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可以参与评标的、定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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