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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供应商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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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仁老朽昏丫
时间:
2008-9-12 16:10
标题:
关于供应商的质疑
我想在这儿请教一下各位大大,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结束后,一供应商打来电话,说对该项目其中一位中标人的某样资质提出质疑。此供应商非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并未参与此项目的投标。也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请问这位供应商有资格质疑吗?还有就是,如果这位供应商送达书面意见致采购中心的话,我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吗?
[s:1]
作者:
rxl2004a
时间:
2008-9-12 16:26
看看我们山东省的有关质疑的
第五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
(四)《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五)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六)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七)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八)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投诉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事宜,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投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投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在证明材料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且投诉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四)投诉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初审阶段投诉人撤回投诉的,视为未提出投诉。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9-12 16:40
没有参加投标,一般无权进行质疑。但我想如果他们发现了问题,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9-12 17:34
质疑投诉可看财政部20号令,特别注意:
第十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9-16 16:52
无权质疑,不予受理
作者:
gdonline
时间:
2008-9-17 11:38
第一,他们没有参与投标,就无权质疑;
第二,既然他们没有参与投标,怎么会知道评标工作的问题,这一点也很重要。难道与评审委员会的人员串通了吗。
第三,有可能他们是以第三家公司的名议来投标的,估计也是怕惹人嫌疑。
作者:
kobe
时间:
2008-9-17 16:39
《政府采购法》中提到的是:供应商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是:投标供应商
少了两个字,差别就大多了。字面上的 理解应该是没有参与投标就不能质疑。
不知道前辈们怎么看的?
等吧,前辈来指点吧!
作者:
工作人员
时间:
2008-9-18 17:01
不予受理!!!不用管它的!!!享受社会监督义务!但是不是对采购代理反应,而是向财政部门反应这些问题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08-9-25 17:04
没有参加投标的单位是不能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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