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happy1于2008-09-02 14:46发表的: 以投标函(投标书)中的大写金额为准.
引用第3楼Laochan于2008-09-02 14:42发表的: 老朽不认同下列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18号令)第41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通常,《开标一览表》给的是总价。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与“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相矛盾。这一条规定是经典的世界通用的规定。
引用第9楼gzztitc于2008-09-02 16:53发表的: 从招标投标实践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出发,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入思考的好帖子! 唯一的希望:楼主把帖子内容在“排版”的好一点,就更容易阅读了。
引用第22楼qdcgzb于2008-09-16 16:38发表的:
很明显的笔误,改了不就完事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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