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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不足三家 [打印本页]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8-8-13 11:55
标题: 投标不足三家
在政府采购货物招标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那接下来该干什么呢?
采购办通知的专家已经在路上了,他们来了之后直接让他们走了,还是有需要有什么手续吗?
这个情况需要公告吗?
要写评标报告吗?
作者: flashman9911    时间: 2008-8-13 16:00
我们公司是供应商,我也很想知道采购中心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08-8-18 16:26
投标不足三家,重新招标。
很简单的道理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8-8-18 16:53
引用第2楼bbbylkwhm2008-08-18 16:26发表的:
投标不足三家,重新招标。
很简单的道理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这个我知道的,但是具体怎么操作啊?就好像在路上的专家,评标报告,需要在网上发公告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8-18 16:58
如果专家在路上那么可以通知专家不用来了,如果专家来了报销点交通费。
不足三家不用开标,直接发出废标公告即可什么,注意要留下接受投标文件登记表。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8-8-18 17:36
标题: 谢谢
谢谢版主,一定要发废标公告吗?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发的吗?
作者: pet2pet    时间: 2008-8-20 11:42
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下同)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截止时间止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1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2)采购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3个的;(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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