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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竞争性谈判是否能指定一个品牌? [打印本页]

作者: fishfishli    时间: 2008-8-5 14:41
标题: 竞争性谈判是否能指定一个品牌?
用户要购买四十万元左右的电脑,制定了联想这个品牌的某一型号,在我们这里5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要求公开招标,该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经考虑,用户要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想压低一下价格,这样是否合理?同时,竞争性谈判只有一个品牌是否合理?
ps:现在的电脑协议供货出现了一种问题,就是受权商的地域保护。之前曾经试过某些供应商中标了,但是地方的授权点不供货,导致第一中标人不得不放弃,所以现在如果好像现在联想这个牌子电脑的采购基本上都有两间联想的代理商中标,感觉竞争不够充分。
其次,现在因为采购人很多时候制定用户需求的时候很多都是让供应商给意见,现在出现了很多联想牌子的电脑后面加一个A或者没有A就是两个参数一样什么都一样,但是有A的是某些特定供应商才能拿到的货。

请各位大侠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急,在线等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08-8-5 14:48
首先,政府采购指定品牌型号肯定是不对的,协议供货除外。
其次,你所说的A是什么概念,不太明白!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8-5 15:00
如果已经看好联想机器只要批复的资金也够就协议供货吧。
作者: fishfishli    时间: 2008-8-5 15:41
但我区规定5万以下的协议供货,以上的要求招标了,问题就系用竞争性谈判只规定一个品牌是否合理?
作者: gdonline    时间: 2008-8-5 16:02
法律不是规定要有三个品牌以上吗
作者: mlphl    时间: 2008-8-5 1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有这方面的规定.
货物价格透明,指定品牌进行谈判,起不到谈判的效果.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8-5 16:29
fishfishli,你比较为难了:
1、既然他要联想,完全可以在网上协议定货。那就没有你的事了;
2、如果你想正这笔钱,拿过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处理办法还是有的,但谁敢在网上告诉你啊!?
建议你对照当地的规定和项目实际,好好琢磨,既不违反规定,又满足用户要求,自己还可以挣到这笔银子!!
作者: fishfishli    时间: 2008-8-5 16:53
我不是中介机构,呵呵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8-5 17:19
回7楼:“我是财政监督部门,不是中介机构,呵呵”
那就让他在网上协议订货吧!
如果这单生意照顾我,我会处理得很好:既满足用户要求,又符合政府采购得规定,还不超预算甚至省不少钱!
不好意思,一不留神把真话说出来了!那天查我得时候可手下留情啊!
作者: 崔晨微    时间: 2008-8-6 10:26
浙江省规定是不可以的,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品牌或供应商进行采购。如果项目特殊并经过专家讨论认为确实需要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则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应当具有可比性,同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表示”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的意思。
作者: 贝鸸    时间: 2008-8-6 10:35
现在厂家在某个型号后加个符号,来保护个别供应商的情况是有的,在空调采购中也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现在空调询价型号只写前面的,至于"/"后面的具体符号不列入询价中要求。以前也发现一些单位故意后面写个符号,只有某个供应商心知肚明,其他供应商无法报价,验收时采购单位大章一盖,根本不看后面的符号来验收,检查发现这种情况时,采购单位说我们搞不清楚后面的符号,只要2匹的空调,供应商说询价的型号就是这个,后面的符合没有意义
作者: lljt    时间: 2008-8-6 11:22
作为财政监督部门,来问这样的问题,太无知了,你怎么学习的政府采购法?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8-6 15:15
只找到一个财政部的文件,供参考!

财政部03年38号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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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08-8-7 09:29
政府采购不熟,学习了!
谢谢前辈们!
作者: fishfishli    时间: 2008-8-7 09:52
引用第11楼lljt2008-08-06 11:22发表的:
作为财政监督部门,来问这样的问题,太无知了,你怎么学习的政府采购法?


因为我是新手,就是因为学习了政府采购法,但各地的做法又不一样,所以想请教一下大家
作者: lljt    时间: 2008-8-7 10:03
联想的价格高,如果谈判的话,发了公告不知道有没有别的厂家代理商来参加,如果有那时候联想估计中不了,如果想让联想中,只能采取一些非常措施。里面的一些事情自己琢磨。
作者: rona    时间: 2008-8-7 13:39
引用第5楼mlphl2008-08-05 16:04发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有这方面的规定.
货物价格透明,指定品牌进行谈判,起不到谈判的效果.

要真按政府采购法,楼主所说的情况也不适用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作者: flashman9911    时间: 2008-8-13 16:54
首先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条件就无法满足,其次如果再制定品牌就更加违反法律法规了
作者: 工作人员    时间: 2008-8-29 11:39
谈判可以成立,时间就是关键。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必须要三个品牌之间竞争,还有财政部发给河南政府采购的函《关于多家代理供应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的计算方法》里面就有相关规定:就算你那里有10家联想代理供应商参与竞标都只能算一家,按采购法来说也是要废标的!在10家代理商里只能取最低的一家报价为有效报价。
作者: 冬天的雪花    时间: 2008-9-2 16:29
同意9楼的说法,至于授权问题如原厂商无故不予授予的,预中标成交供应商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授权,但在合同中应增加相应的制约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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