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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议五个台阶》摘编版发表 招标师一段有修改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6-23 11:20
标题: 《浅议五个台阶》摘编版发表 招标师一段有修改
《浅议五个台阶》摘编版发表 招标师一段有修改

拙作《浅议采招人员提高水平的五个台阶》(以下简称“浅议五个台阶”),最新由《中国招标投标》杂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办),2008年第6期(2008年6月10日出版)发表,是摘编修改版。

其中,关于“招标师”那一段,修改版是这样写的:

三、中级阶段(相当于招标师)

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于考试资格、从业人员能力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在此,谈谈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    招标师与“工程师”以及“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等有何不同?

我以为,国家准备推行招标师资格和考试,是一项新的事务,人们的认识也必然有一个过程。有的人会想:我已经是工程师或者造价师了?还有什么必要去考招标师呢?

我以为,招标师和现存的其他职称,主要有一下几点区别:

1.《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有两种制度,一种是职业准入认证,属于强制型,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另一种职业水平认证,属于服务型,不是依法准入,不是强制,但是一种国家的引导行为,是为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水平评价的服务。这两种制度都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招标师水平评价就是在目前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依据没有明确前、通过评价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招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法律、技术经济知识和管理、财务知识等综合知识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注:这一段做了比较大的修改】

2.权威性不同:各种职称,多是地方和部门考试考核通过后颁发的证书。由于各地各部门掌握的标准不同,所以,各个职称的“含金量”也不相同。而招标师是全国统一考试,标准一致,更能保证其含金量。

3.招标师更接近国际惯例。德国、日本等国技术人员的证书(复印件)都是国家注册工程师;需要象医务人员一样,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注册资格。许多国家的从业资格,是各个权威机构认证的“采购师”,目前,英国、美国、加拿大等等各国,都有在我国举办培训和认证的机构。

第二,“招标师”要不要同时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现在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许多是按照行政行业管理区分的。而“招标师”是国家准备实行的一种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制度、要打破行业管理的局限。所以,招标师应该全面掌握我国有关法律和重要的法规知识。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或者单独发出的重要行政法规。

第三,是否只有在招标代理公司工作的人员,才去报考招标师?

笔者以为:不然。目前招标代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做好准备参加招标师的培训和考试,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中从事采购招标或者投标的人员也需要参与这种活动。

第四,是否只要熟悉自己实际工作的内容,就可以通过招标师的考试?

大多数从业人员,都在特定的单位工作,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机电设备招标等方面各有所长。但准备招标师考试,不应只限于自己工作的范围。

招标师代表了一种综合能力的资格要求。对工程技术的人员来说,补充法律知识和项目管理知识是必须的;对于经济和法律专业人员来说,也需要补充实际的项目管理和施工或者设备制造等基础知识。

第五,难点在于如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

招标师的考试,不是为了选拔读研读博的人员,而是为了保证采购招标从业人员的素质。所以,考试内容中,案例分析必然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关的人员,应该熟悉重点的法律法规,并能据此对案例内容进行辨析和点评。从现在起,就留意各个案例,应该是一个好的备考办法。

第六,其他。

从业人员必须重视即将到来的招标师考试,但也不能只盯着考试。要成为一个合格的、能够被人们认可的招标师,必须重视实践中各种关系的处理。比如,对业主(委托方)需要认真理解其需求,帮助(而不是替代)写好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遇到问题,应该共同商议解决(好的咨询人员,不是代替业主,而是出主意,共同完成任务)。如果业主有不合理要求则尽量说服。对管理部门,是尊重而不是盲从。理解有关规范的规定,讲明实际问题,多做补台工作;对投标方人员,尊重其积极参与的态度和劳动成果,帮助他们最大程度发挥自己的能力。归根到底,要做事,先做人。采购招标人员,应该有必要的职业道德和做人底线。一个普通的采购招标人员不可能什么问题都能够解决。但是,只要处处事事为他人着想,起到真正服务作用,就是一个受人们欢迎的采购招标人员。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6-23 15:05
个人认为,招标师应该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实行强制准入制度,而不是现在要搞的的职业水平认证,还是通过协会认证的。只有实行强制准入制度,各级招标管理部门才能对从事招标代理的人员资格进行依法从严把关,才能从源头上提供招标代理人员的素质,才能提高招标代理的水平,才能促进招投标的规范和发展。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08-6-23 17:33
也就是说招标师考试属于服务型认证,不是职业准入认证,不强制,这样容易形同虚设,如果是像律师、审计师那样的准入认证,那样就有意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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