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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手请教前辈一个问题。急! [打印本页]

作者: zgz    时间: 2008-6-23 10:46
标题: 新手请教前辈一个问题。急!
在一次设备招标中,一共六家投标单位,招标公司按评委会的意见推荐了前三名预中标单位,但招标人最后确定第六名为中标单位,作为招标公司下来应该怎么做。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6-23 11:27
设备招标出现这种问题,还是第一次听说!
我们在进行设备代理招标,针对上述问题,注意一下两点:
1、在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时,附上一份委托方法人代表签字的采购人代表授权书,协议生效后,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事,只与采购人代表联系、沟通,换句话说,招标公司有关该单位这个项目招标的每个程序需要这个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评标时,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他得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证明他代表采购人已经同意了评标结果,剩下得委托方确认评标报告只是一个程序了!出现上述问题,首先采购人代表给你一个解释,原因是什么?
3、如果采购人代表提出得理由不能接受,那得做协调工作;如果能接受,招标公司得自己对评标结果进行复审,然后再决定:是否找回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复审。
因具体情况不清楚,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作者: zgz    时间: 2008-6-23 11:55
谢谢前辈!
我们让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但采购人给我们了一个确认函,写的是“经于几家投标单位商议,确定第六家为合理低价中标”并催发中标结果。我们回复采购人这个确认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发中标通知。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6-23 14:20
“经于几家投标单位商议,确定第六家为合理低价中标”?
不明白!这好像是以前得“议标”采购了!
老弟啊!根据我的经验,你得小心了!我自己判断大致是这样的情况:
先是几家围标,在开标时,几家投标人一看大都熟悉,开标后一商量,由一家或几家出面与委托方管事的一起去K歌、洗桑拿;然后,达成协议,由最高价中标,“超额利润”部分人人有份——串通招标——投标商、委托方一起玩招标公司!
今后一旦出事,招标公司绝对是第一个受审查的对象!
作者: zgz    时间: 2008-6-23 15:03
不是串通高价中标。是因为第六名采购方惹不起,该公司的后台是“X霸”如路霸、电霸,采购方也是被逼无奈(采购方是外地企业)。该公司很牛逼,在招标开始,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是让采购方将招标文件送到它们公司,并且投标文件做的很烂,评标时评委要废了它们的标,但采购人出于某种考虑极力不让废掉(当时就应该废了它们)。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6-23 15:05
是政府采购项目吗?
作者: zgz    时间: 2008-6-23 15:38
不是,是企业自筹。
作者: zgz    时间: 2008-6-23 15:41
前辈能给个意见吗?该怎样解决这件事。谢谢!!!
作者: funnyjoey    时间: 2008-6-23 16:52
看着就觉得挺难办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6-24 09:15
引用第6楼zgz2008-06-23 15:38发表的:
不是,是企业自筹。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作者: zgz    时间: 2008-6-24 09:36
是民营企业的项目,但既然走了招标程序,就要按照招投标法来执行。现在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建议采购方废标不知行不行。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6-24 10:05
我始终认为,招标机构是靠资质吃饭的,如果操作不规范被废除资质,后果的严重性我不说您也知道。有时候,宁可得罪业主,也不能冒这样的风险。
至于废标,不是不可以,但也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作者: hnzzp    时间: 2008-6-24 11:07
还是按照招标程序给业主解释清楚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6-24 16:26
引用第10楼zgz2008-06-24 09:36发表的:
是民营企业的项目,但既然走了招标程序,就要按照招投标法来执行。现在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建议采购方废标不知行不行。

我个人认为如果是非强制招标的项目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这样做对招标人的商业信誉是有点损害的。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6-25 17:23
引用第0楼zgz2008-06-23 10:46发表的:
  在一次设备招标中,一共六家投标单位,招标公司按评委会的意见推荐了前三名预中标单位,但招标人最后确定第六名为中标单位,作为招标公司下来应该怎么做。
大大的违法!
代理机构要据理力争,要么重新招标,要么不给他们招了!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7-2 08:39
我想了几天,给你出个主意:既然是民营企业自有资金的项目,不是强制招标的范围,建议同委托方协商,由委托方撕毁委托代理招标协议,补偿一点招标代理的成本,招标公司给其它几家投标人做好工作,发一个废标公告,由委托方直接签订合同!
这样可能是无奈之下的最佳选择!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7-2 14:43
不太明白,招标人既然内定了那个第六名的公司,那为什么还要走招标这个流程。

  多浪费啊,浪费时间、浪费金钱! 直接发包不就可以了吗?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08-7-2 15:27
这是绝对不符合招标法规和政府采购法规的,招标工作,法律是底线,时间是卡尺,必须把握这个度,这样才是招标公司站稳找根的保障啊,像这样业主满意了,投标人也没有什么意见,但是问题是招标代理公司越来越差劲了。
作者: andy_425    时间: 2008-7-3 09:55
引用第16楼goldseason2008-07-02 14:43发表的:
不太明白,招标人既然内定了那个第六名的公司,那为什么还要走招标这个流程。

  多浪费啊,浪费时间、浪费金钱! 直接发包不就可以了吗?

是啊,我也感到很奇怪,不如自己招标,节省点招标费用,也够他们领导洗桑拿了
作者: ihba001    时间: 2008-7-3 17:26
很多时候是采购人想通过合法的程序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招标人按《采购法》走完了程序,这个标就已经合法了,因此,采购人要的就是这个程序。
作者: 超级新新手    时间: 2008-7-4 12:12
结果怎么样啊?是废标?是按照评委推荐的排序?还是定第六名?
作者: zgz    时间: 2008-7-7 09:23
“同委托方协商,由委托方撕毁委托代理招标协议,补偿一点招标代理的成本,招标公司给其它几家投标人做好工作,发一个废标公告.”
和15楼说的大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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