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楼木兰花于2008-06-16 08:16发表的:
是这么个概念,我们这个项目其实是以体育中心养体育中心的一个尝试,即这块土地用于商业经营,其租金(项目人上缴)用于维护体育中心的运行.项目人在中标后只拥有经营权,可进行商业运作,但土地所有权在体育局,因我们在选择项目人上只以租金高低来确定,其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均由其自己做,当然一切都在业主监督之下.所以接下来的土建工程需不需要公开招标我们蛮迷惑的,请专家们指点.
引用第8楼木兰花于2008-06-16 08:52发表的:
谢谢楼上的回答.应该说是类似BOT,因为由项目人投资建设运营移交.30年后经营权收回.还有请问楼上如果项目人自身有土建资质,工程是否可由他建设?
引用第10楼木兰花于2008-06-16 09:14发表的:
项目的立项主体办理项目报建规划选址均是体育局,具体管理委托体育中心(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负责.
引用第12楼木兰花于2008-06-16 09:32发表的:
恩,经楼上分析,我的思路也清晰起来了,谢谢拉.如果他们有响应资质,可以参与竞标,但不能直接确定项目人为承包方,对吗?
引用第14楼木兰花于2008-06-16 16:36发表的:
有专家提出,土建工程招标中项目人不能参与竞标,因为项目人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半个业主的角色,体育中心倒只是监督角色,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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