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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专家 [打印本页]

作者: tan8050837    时间: 2008-6-7 00:22
标题: 请教专家
在利用外资贷款的机电产品招标中可不可以同时有几家公司拿一个公司的产品进行投标?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6-7 08:02
<p>不是什么专家,只是通过我所经历的项目说明这个情况。<br />这要看这个产品属于何种类型。<br />如是一个单体设备,如电机、造纸机械等等,则不可以。<br />如是一种产品中的某一部分,如某控制系统中一个控制元件,比如DCS系统中的CPU或PLC等,需要投标商再进行集成的,几家投标商可以使用同一品牌的产品。(技术方面不是很专业,大致说明这个问题吧)<br />商务部1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p>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6-7 13:20
fyxx2008朋友对此问题已做了很好的解答。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是一个***系统设备国际招标。这个***系统设备包括很多台单体组成,如

包括A设备、B设备、c设备、D设备、E设备、F设备(假定每种设备只采购一台)。  假设有甲、乙、丙

三个投标人来投标。这三个投标人的A、B、C、D、E设备均是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儿仅有F设备是不同制

造商生产的,也是可以的。

  另外,投标人也应注意在招标文件是可以规定一个具体的设备必须有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对于,这种情

况,就要慎重对待了。
作者: gyt731    时间: 2008-6-7 20:13
fyxx2008说的很正确 比我们上实物课讲的全面 我们上课只讲了产品中含有技术要求的这种情况 而没有讲其他的 谢谢版主
作者: tan8050837    时间: 2008-6-10 10:49
2楼的朋友说的很好,谢谢您!能否在您说的那几个方面给我点法律依据,我得做出书面材料.
作者: tan8050837    时间: 2008-6-10 10:53
我现在遇到得情况基本和您说得那种情况一样.我现在要作出一份书面得材料给领导看,必须要有法律条款作为依据.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6-10 12:16
我再看了一下你的帖子,注意到你问的是贷款项目。

  不过,遗憾的是,我没有具体操作过贷款项目的招标。

  这方面的问题,laochan、高老师、及bidboy是专家,你可到招标投标版里面问下。

  另外,监管部门对政策的把握也是不同的。各地执行起来,不尽相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6-10 13:12
从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是招标文件中可以约定是否许可。
如果许可具体可按照13号令和395号文的规定执行。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6-10 14:28
goldseason说得好,要“注意到你问的是贷款项目”是从那里贷款的。商务部的规定适合国内资金和一般的国际招标,如果是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某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等等,往往他们都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并且是优先考虑,或者说解释权在他们手上。这种情况下,商务部的规定恐怕就得服从于贷款方的规定了。
请记住,资金来源很重要,也就是说谁出钱谁是老大!否则,你就别用他的钱!
作者: tan8050837    时间: 2008-6-10 14:56
招标文件对这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厂家在3家投标公司都找到他出授权时提出来的.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6-15 21:52
8楼说的很全面!!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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