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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招标中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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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ykol
时间:
2008-4-25 10:25
标题:
请教关于招标中的时间安排
在公开招标中,发布公告、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投标截止时间的安排有何法文规定吗?
如一个项目我发布公告时间是2008.04.25日,公告有效期是7日。
那偶出售招标文件时间也是2008.04.25日,投标截止时间即为2008.05.15日。那我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如何定义,是否是自行决定?有无法律条文,资格预审时间是如何定义的?
我知道的是发售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20日,此20日是指日历日还是工作日?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4-25 10:55
购买标书的截止时间应是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
作者:
cykol
时间:
2008-4-25 11:13
引用第1楼
fjsxwzblz
于
2008-04-25 10:55
发表的
:
购买标书的截止时间应是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
短了点吧,恐怕来不及制作标书的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25 11:52
首先要看你这个项目是什么项目,走那里的程序,细节是不一样的。
按照政府采购一般货物服、务类招标的程序,一般都是资格后审,没有资格预审程序,那么发布公告日即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是20日历天。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是到开标时间。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4-25 1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出售招标文件时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没有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五十日。开标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国际招标一般不进行资格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综合来看,发布公告期即为出售招标文件的期限,一般得少于二十日,投标截止时间就是投递标书截止时间。时间表示均是日历日。您说的公告有期期我理解应为中标结果公示,国际招标是7天。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4-25 13:13
其实公告是不存在什么有效期的,只要发布了又没有说取消就是有效。但是公告中规定一些工作是有期限的,如投标截至期限。资格预审公告会有报名截至期限等。
作者:
cykol
时间:
2008-4-25 16:42
谢谢各位老大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8-4-29 11:40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最短不低于5个工作日,最长时间从发售标书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这个要根据当地具体监管单位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一般跟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同一天,招标公告没有有效期一说,项目开标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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