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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次流标是否可以直接发包? [打印本页]

作者: 德尔克    时间: 2008-4-14 17:26
标题: 两次流标是否可以直接发包?
请教,建设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但在评标过程中被评标委员会全部否决,一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又出现同样的情况。经过两次流标之后业主是否可以直接发包?如果第三次组织招标又失败该任何处理?
作者: gyt731    时间: 2008-4-14 22:51
不应该直接发包 如果2次就可以直接发包的话 都那么做了 应该修改招标文件 组织第三次评标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08-6-7 22:30
可以采用比选等其它形式进行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6-9 12:06
引用第1楼gyt7312008-04-14 22:51发表的:
不应该直接发包 如果2次就可以直接发包的话 都那么做了 应该修改招标文件 组织第三次评标


欢迎你积极参与讨论。这个问题应是招标代理常会遇到的问题。

建议你先和同学进行讨论,并对相关的规定进行学习后,再作回答。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6-9 20:0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从此条文看,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还需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才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也就是可以直接发包。设置此规定,本人认为就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故意提高投标人资质条件、设置过于苛刻的条件等以达到投标人无法响应而导致招标失败的目的,而利用直接发包的规定达到将工程给自己意中人的目的。
所以审批部门在审批直接发包时,一定要睁开你的“慧眼”,仔细审查,否则替人作嫁衣裳还不知道。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6-15 21:48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全部废标的原因是什么呢?
作者: happymouse    时间: 2008-12-31 15:05
那么一次公告报名不足3家,二次公告依然如此,第三次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发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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