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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XXX市药业设备升级改造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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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fwill
时间:
2008-4-14 16:43
标题:
XXX市药业设备升级改造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 标 书
受 XXX 委托,我招标公司对GMP升级改造设备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GMP升级改造设备
2、标书编号:20080420007
3、招标人:XXX
招标代理人:XXX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邮寄加收50.00元整,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招标文
件发售时间:即2007年 8 月 31 日至2007年 9 月 6 日,每日8:3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根据需要以传真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8、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 9 月 20 日9:00时。
9、投标地点:XXXXXX市招投标中心五楼
地址:连XXX号
10、开标时间:2007年 9 月 20 日9:00时。
11、开标地点:XXX楼
地址:XXX路103号
12、合同签订地点:XXX
13、建设地点:XXXX
14、合同交货期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交货时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15、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可能将对投标文件的有关技术或商务内容进行询标,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予以答复。
16、询标、评标期间任何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作实质性的调整,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定为废标。
1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18、投标保证金及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投标单位须随同投标文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现金)。开标前单独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无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
(2)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招标代理单位将向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1.5%收取;中标金额100-500万元的按1.1%收取;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的按0.8%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该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天内无息退还。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无息退还。
(4)按连价服字(2006)36号文规定入场服务费。其中,招标人支付30%,中标人支付70%。
19、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具体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电话XXX
传真:XXX
联系人:XXX
地址:连XXX四楼
邮编:XXX
开户行: XXX支行
账号:XXX
XXX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0 日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招标投标工作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 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
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议法进行评标。
4、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一切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6、合格的投标人
6.1、投标人合格条件和资质等级要求:(不仅限于以下资质)
6.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1.2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6.1.3相应的型号使用证或CCC认证证书
6.1.4制造商对XXXXXX市维保机构确认及维保服务承诺
6.1.5近两年在XXXXXX市的主要业绩
说明: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高压柜及低压柜的资质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予审与后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3、告知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6.4通过资格予审后,在未取得招标人审查同意,投标人资料的任何变化在本次招标中都是不允许的。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第一章 招标书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第三章 合同
(4)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5) 第五章 技术规范
(6) 第六章 投标文件表式
(8)本文件及所有按本节第4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修改文件。
2、投标文件的响应标书性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2007年 9 月 7 日上午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以投标预备会方式予以解答,答疑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问题的解答将以修改通知的方式书面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认为无需回答的,将不予回应。这时,投标人要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作出有利于招标人意思的理解和判断。
3.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4.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为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经批准后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4、招标文件电子版(若提供)与文字版有差异,以文字版为准。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涵盖除根据招标人要求的工程变更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了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现场)、卸货费、运输保险费、调试费、对招标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中标服务费、有关部门验收费用、各项有关规费和政策性规定费用及投标人确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直至交付至招标人使用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
2、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及要求是对该工程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招标人不保证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要求阐述的准确性和完全性,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要求做出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的有关人员口头描述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需要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要求进行完善,完善的地方要充分说明理由。招标人保留对在合同实施全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为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完善而做出的变更要求,这种变更要求投标人不应拒绝。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对全套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等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合同项下(但不仅限于)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现场)、卸货费、运输保险费、调试费、对招标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有关部门验收费用、各项有关规费和政策性规定费用及投标人确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直至交付至招标人使用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以及交付至招标人使用前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所提供的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须详细列出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生产厂家等)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的需要,招标人对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增量部分以及新增内容,投标人必须按在本次招标中所给出的优惠率予以提供。
4、特别提醒投标人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期间设备供货和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确立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既为合同包死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5.1、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审核,同时根据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编制出所供设备及附件、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列出清单进行报价。对于设备报价,投标人应对全部设备及附件进行总报价,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并在所有价格中按要求给出价格明细;对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报价将贯穿于投标和工程实施期间,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款项支付、竣工结算中,均不得调整。
5.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的价格(包括明细)和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它项目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以上费用在合同决算时均不做调整。
5.3、投标人必须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含凿槽开洞、洞口、侧壁抹灰、埋件等)等。若需与土建施工及其它施工单位协作配合,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与协作单位自行协商解决,且以不影响整个工程进度为原则。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由于招标人采纳中标人的建议,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品质高于投标时所报品质,价格不予调整,低于投标时所报品质,价格将按实下调。
5.4、投标人在对设备及附件供货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等报价上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
5.5、投标人在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供货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未提供偏离的视同完全接受招标人的所有技术、商务条款。
5.6、设备及安装工程的售后服务,要详细描述承担单位的详细情况和承诺及免保期满后三年内的收费情况及维保材料供应。
5.7、投标人应列表说明其使用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品质等级、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等文书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谢绝使用制造商非法人单位印章):
3.1投标函
3.2投标担保
3.3制造商法人授权委托书
3.4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5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6投标人的各类资质证书
3.7售后服务承诺书
3.8投标报价
3.9辅助资料表
3.10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3.11材料封样及相关资料(如需要)
4、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表式填写(用不褪色的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5、全套投标文件的纸张统一A4纸,个别图表可采用其它规格,投标文件必须标注页码。
6、投标担保
6.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也可于开标前向招标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
6.1.2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现金;汇票
6.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6.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2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6.2.2投标人拒绝按规定修正标价;
6.2.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6.2.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投标人签定合同;
6.2.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勘察现场
(1)、投标人必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4)、投标人须提供刻有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光盘两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2、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招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开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3)开标程序:
A、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B、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C、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6)开标后所有资料均不予退还,投标人应根据自身需要做好相关的备份。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1.2未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协议的.
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标
1、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成员由甲方代表、招标机构专家库中的技术、经贸等方面的专家按五人以上单数及规定的比例共同组成,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
2.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非原件。
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2.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价格,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2.5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投标人资质,投标的项目经理等资料不得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2.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评委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资质、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将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委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6.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6.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6.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6.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6.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6.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细微偏差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够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将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评委会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根据量化情况由评委会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废标。
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错误时,按下列原则进行
8.1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8.2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8.3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8.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5折扣数与折扣率不符,以折扣率为准。
9、评委会将按上述原则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错误加以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应经投标代表签字认可,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结果,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1、详细评审
11.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会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11.2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议法。
11.3评标要素
11.3.1质量与技术
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成熟先进性、使用功能实用性及其发展前景,是否为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的主流产品。施工图、方案设计、施工方案计划、遵循的标准、规范、验收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
11.3.2.工期
是否偏离常规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3.3.投标报价
报价合理性及报价的完整性。
11.3.4.资质
将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进行符合性比较。
11.3.5.业绩
成功案例、荣誉及认证证书。
11.3.6.社会信誉
企业规模、注册资金、银行资信及财务经营状况。
11.3.7.商务条件
包括:报价、付款方式、银行担保以及服务能力及现场服务措施、保修及包换措施、备件提供条件及平滑升级、提供齐备的文档和业务培训等。
11.3.8.专利权:卖方保证本人是有适用版权、设计注册、专利、商标或其它资产机构的所有人,并已获得许可和批准。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保证货物不会构成任何侵权行为,如卖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中涉及此类侵权行为,卖方将对于引起的买方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费用和损害进行赔偿,对由此引起的申诉、诉讼、索赔或法律程序确保买方不受损害。
12、招标人根据上述评标要素,综合评价出中标优选方案,确定投标人对招标内容是否中标。
13、评标过程的保密
13.1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员透露。
13.2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弃。
14、投标的澄清
1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14.2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及评委会就所投技术方案及产品特点作简要介绍;
14.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和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八、定标
1、 定标标准
1.1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1.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相应合理而且性价比较高,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2、定标原则及方法
2.1评委会成员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要素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综合比较,在不受任何单位及个人干预的情况下独立发表意见,详实填写评标资料及授标建议,择优评价出中标候选人,推荐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评委所填评标资料需由评委本人签名。
2.2汇总评委会所有成员的授标建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得票的多少推荐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等。
2.3完成评标后,评委会将拟定书面评标报告并经全体评委签字认可。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委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4评委会将已经签署的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抄送招标办审查后备案;
2.5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评标和定标工作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完成的,招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2.8招标人及评委会对未中标人的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资格后审
3.1招标人将对所选择的提交了相应合理且性价比较好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进一步确认;
3.2上述确认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进一步核实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文件资料;
3.3如果投标人被确定为不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将报请招标办审查确认,经同意后将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废弃。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将考虑按同样的程序审查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4.1招标人在向拟定的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书”中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增加和减少,投标人不得以货物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各种货物的综合单价进行变更。
4.2招标人可通过二次招标或询价调研等形式对配套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及价格等进行确认,由中标人按确认的结果进行采购并对所采购内容的质量负责。
4.3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所有投标的权力。而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九、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进行招标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拟写签章,同时通知其它所有未中标人取回投标保证金。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 日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体商谈签订技术、商务合同。
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纪律与监督
1、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欺骗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工作。任何人不得行贿受贿,不得举办或参加影响公正招标、评标等任何活动,不得采取有碍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的方式干扰招标等工作。
2、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4、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为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及优选方案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员透露。
5、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行为,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弃。
6、若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作者:
caigou
时间:
2009-3-31 16:53
[s:125] [s:56]
作者:
steward67
时间:
2009-4-30 11:33
不全啊??
作者:
keniancheng
时间:
2009-5-29 10:46
tai qian
作者:
benben18sd
时间:
2009-6-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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