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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对评审的管理势在必行 [打印本页]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3-24 08:53
标题: 转载:对评审的管理势在必行
<p><span class="style4"><strong><font face="宋体" size="4"></font></strong></span></p><p><span class="style4"><strong><font face="宋体" size="4">转载:对评审的管理势在必行</font></strong></span></p><p><span class="style4"><font face="宋体" size="2">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  2008-03-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font face="Verdana">清晖</font></font></span></p><p><span class="style4">    评标环节是决定政府采购成败的关键环节。评标专家的工作水平及职业素养不仅关系到整个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而且还将最终决定整个采购工作的质量。目前,有些地方由于对专家的行为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一些专家在评标中自由裁量或者应付差事的情况便时有发生。为此,不少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都深感头疼:“评标是专家的事情,但出了问题,供应商投诉的对象还是我们。” <br /><br />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一次系统招标采购中,便又因为专家的评审不规范而被推上了“被告席”。具体情况是,个别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未细化到规定的各个评分点上。随后有供应商提起投诉后,监管部门开展调查时,经对原技术评分按评标标准进行细化后,有专家承认对预中标人的评分过高,并提出要调整原评分;还有专家承认对个别项目评分不合理。最终,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是“责令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按规定加强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针对在本次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分明显不合理、有不正当倾向性的评审人员,将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br /><br />  尽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出了问题,也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但业界人士却普遍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即解散,很难为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一旦出了问题,更多的还是采购中心遇到冲击。事实上也的确如此。不少集中采购机构都为专家的错误担过责。理论上说,集中采购机构应该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因为别人生病让自己吃药”的事情发生而采取行动,对评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细致的审查。但不少从业人员却说:“这可使不得,我们只是给专家提供一个评审的平台,我们可不能去审查他们,否则就会有干预专家评标之嫌……” <br /><br />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偏激的。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不仅仅是为评标委员会提供一个平台,它还应该保证在其搭建的平台上发生的行为都是规范的、公平的。为此,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应该有所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组织和规范的管理。在笔者看来,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评标的过程中对评标专家的行为进行管理,并非干涉其具体的评标行为和执业判断,而是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优势,保证评标工作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执行,保证评标工作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这些职责包括避免评标专家在评审现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要求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阻止个别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等等。 <br /><br />  同时,还应在评标结束后,把该次评审中专家的评审情况如实向监管部门汇报,对违规操作的专家或者是职业水平不高的专家,完全可以申请下次采购时拒绝其参与评审。在监管部门对专家进行考核的过程中,应主动配合,向监管部门提供专家的真实评审水平。对于专家的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最有发言权。笔者建议,对于评审过程,集中采购机构不要再做旁观者。大胆监督、规范管理方能化被动为主动。 <br /></span><span class="style4"></span></p><p><span class="style4">本文地址:<a href="http://www&#46;ctba&#46;org&#46;cn/list_show&#46;jsp?record_id=56907">http://www&#46;ctba&#46; ... jsp?record_id=56907</a></span></p>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3-24 09:00
我同意笔者的意见。
   招标机构应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有所作为。作为组织者,要对各专家的评审活动进行规范。我们并不干涉专家提出的意见,但要对其提出的意见是否是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方法进行查看。
   专家参与的评标较多,一方面各招标机构的习惯做法不尽相同,另一方面专家本身也其工作的特点。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示专家的评审不能偏离我们本次评标方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确保评标活动的顺利结束,并体现出招标的原则。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3-24 10:42
赞扬楼主转贴并加上自己的分析体会意见的做法!

希望有更多的网友这样做!
作者: hcris    时间: 2008-3-25 16:59
最麻烦是评委及监督对评审的标准认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看法他们也不接受时,

错评、误评的结果往往也由代理机构承担,即使不出大问题,对代理机构的名誉也是很大的损失,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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