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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急! [打印本页]

作者: redappl6372    时间: 2008-3-14 15:17
标题: 求助-急!
请问:一个国际招标的项目有二个包,其中第二个包有四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其中有二家因技术评议不合格被废标,评标结果是第三价位的投标人中标,但业主因中标金额超出采购预算而不愿确标,请问业主这样有依据吗?如果可行,国际标中下一步程序怎么做?请教各位老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3-14 15:25
如果政府采购项目应该在招标文件公布预算价格而且明确超出预算就可以废标。
作者: dqluol    时间: 2008-3-14 15:26
1、在开标前确定标底上下限,规定范围之外的废标,这样超预算的就废标了
2、工程项目货物招标规定,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有效竞争时,可以全部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3-14 15:34
引用第0楼redappl63722008-03-14 15:17发表的:
  请问:一个国际招标的项目有二个包,其中第二个包有四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其中有二家因技术评议不合格被废标,评标结果是第三价位的投标人中标,但业主因中标金额超出采购预算而不愿确标,请问业主这样有依据吗?如果可行,国际标中下一步程序怎么做?请教各位老师?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业主的作法没有依据。发出招标文件,相当于“要约”,投标人按照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属“承诺”。在此情况下,招标方无权不签署合同。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3-14 16:01
业主没有依据。国际招标中没有因超出预算而废标的规定。办法只有做业主的工作,告之国际招标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对其预算重新进行评估,其预算是否合理。
作者: wap11    时间: 2008-3-14 16:52
同意楼上的看法,
作者: redappl6372    时间: 2008-3-14 20:35
不是工程项目,也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底,只是业主有报主管单位时有报有预算.如果业主坚持不确认,这时招标机构应该如何处理? [s:6]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3-14 22:36
引用第6楼redappl63722008-03-14 20:35发表的:
不是工程项目,也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底,只是业主有报主管单位时有报有预算.如果业主坚持不确认,这时招标机构应该如何处理? [s:6]

    理论上说,是不需要业主确认的。直接发中标通知书好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一般是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如逾期不付,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因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业主和中标人发生合同纠纷与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但在现实中,招标代理机构顾及业主以后的业务,大多不会这么绝情,只能是迁就业主了。

    有一个方法就是仔细看看拟中标的单位的招标文件是否有瑕疵,仔细看,有可能发现其是不完全招标文件要求的,那直接废标就是了。
   
    再重新招标。
作者: rxl2004a    时间: 2008-3-15 16:57
费了两家了,还有两家

还能继续评标么?

[s:5]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3-15 19:52
引用第8楼rxl2004a2008-03-15 16:57发表的:
费了两家了,还有两家

还能继续评标么?

[s: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是允许的。
作者: redappl6372    时间: 2008-3-17 09:45
那么如果发现中标单位文件有瑕疵是否要重新组织原评标专家组进行复议,要按什么程序走,有法可依吗?业主希望流标又有法可依吗?请各位老师指点! [s:3]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3-17 10:28
引用第0楼redappl63722008-03-14 15:17发表的:
  请问:一个国际招标的项目有二个包,其中第二个包有四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其中有二家因技术评议不合格被废标,评标结果是第三价位的投标人中标,但业主因中标金额超出采购预算而不愿确标,请问业主这样有依据吗?如果可行,国际标中下一步程序怎么做?请教各位老师?
可以废标重新招标(包括2种废标条件:1、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2、超出预算)。如果因预算不足造成的,先重新增加预算,待审批后再行招标。
作者: redappl6372    时间: 2008-3-20 09:49
可是国际招标不说是超预算不能作为废标的依据吗? [s:6]
作者: 小鱼游游    时间: 2008-3-20 11:43
13号令第32条.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不过这个授标之前不知道是不是指评完标后招标人确认的的这个时间段。
哪位高人提点下啊。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3-20 12:02
引用第13楼小鱼游游2008-03-20 11:43发表的:
13号令第32条.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不过这个授标之前不知道是不是指评完标后招标人确认的的这个时间段。
哪位高人提点下啊。

关键是对“在特殊情况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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