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bidboy于2008-01-17 14:08发表的:
1 应该符合要求
2 不符合要求
引用第3楼bidboy于2008-01-17 15:02发表的:
多不一定好。
引用第5楼bidboy于2008-01-17 15:28发表的:
我的理解应该是这样,对于不同专业按照高的,对于同一个专业按照低的。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用高资质投标而用低资质的实施。
引用第6楼goldseason于2008-01-17 15:37发表的:
我不是很理解,1中A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
1中B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
他们的组合,无论怎么理解也是不符合要求啊(同一专业按照低的,不同专业按高的)
.......
引用第6楼goldseason于2008-01-17 15:37发表的:
我不是很理解,1中A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
1中B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
他们的组合,无论怎么理解也是不符合要求啊(同一专业按照低的,不同专业按高的)
.......
引用第11楼fyxx2008于2008-01-17 17:17发表的:
我认为招标投标法中对联合体的规定难以界定,应该出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一下到底在什么情形下组成联合体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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