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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施工招标若干疑问(四)-联合体投标资质 [打印本页]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7 13:46
标题: 施工招标若干疑问(四)-联合体投标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

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

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问:如一个项目要求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1、如果A公司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B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A与B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该联合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吗?
   2、如果A公司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B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A与B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该联合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吗?
    我一直对此不理解,请专家答惑!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17 14:08
1 应该符合要求
2 不符合要求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7 14:12
引用第1楼bidboy2008-01-17 14:08发表的:
1 应该符合要求
2 不符合要求

2中的A公司比1中的A公司多了个资质,2中的B公司比1中的B公司多了个资质,多了个资质为什么反而变成了坏事了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17 15:02
多不一定好。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7 15:07
引用第3楼bidboy2008-01-17 15:02发表的:
多不一定好。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联合体的成员是否应该都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啊,1中A公司只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而无水利水电总承包一级,是否可以认为联合体资质按成员中资质低的来判定(A水利水电资质无),那就可以判定整个联合体是不符合条件的,这样的理解对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17 15:28
我的理解应该是这样,对于不同专业按照高的,对于同一个专业按照低的。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用高资质投标而用低资质的实施。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7 15:37
引用第5楼bidboy2008-01-17 15:28发表的:
我的理解应该是这样,对于不同专业按照高的,对于同一个专业按照低的。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用高资质投标而用低资质的实施。

我不是很理解,1中A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
              1中B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
              他们的组合,无论怎么理解也是不符合要求啊(同一专业按照低的,不同专业按高的)

              换个假设,如果A公司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
                            B公司什么资质都没有
                         那A和B作为联合体是否就合格了呢?
作者: lixiajsj    时间: 2008-1-17 16:07
引用第6楼goldseason2008-01-17 15:37发表的:


我不是很理解,1中A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
              1中B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
              他们的组合,无论怎么理解也是不符合要求啊(同一专业按照低的,不同专业按高的)
.......

应该是府合的吧.只要各方都能达到标书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
你的假设肯定不能成立的,B没有资质他就没有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不能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肯定就不能参加联合体投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17 16:11
引用第6楼goldseason2008-01-17 15:37发表的:


我不是很理解,1中A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
              1中B的资质是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低到没有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
              他们的组合,无论怎么理解也是不符合要求啊(同一专业按照低的,不同专业按高的)
.......

有资质才能说高低,没有资质就没有高低即不参加审核。
因此我们在审核总包资质的时候只看有总包资质的,在审核水电资质的时候也只看有水电资质的。
因此在2中 总包一个是一级,一个二级,因此总的是二级,水电也是一个一级,一个二级,总的二级
因此2的联合体不符合要求。
作者: lxj_2705    时间: 2008-1-17 16:53
我觉得应该符合!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1-17 17:12
我认为楼主说的第二种情形应该符合。组成联合体,属于优势互补,如果第2种情形不符合的话,就失去了联合体的意义了。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1-17 17:17
我认为招标投标法中对联合体的规定难以界定,应该出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一下到底在什么情形下组成联合体才有效。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7 17:19
引用第11楼fyxx20082008-01-17 17:17发表的:
我认为招标投标法中对联合体的规定难以界定,应该出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一下到底在什么情形下组成联合体才有效。

我个人认为,既然第一种情况符合了,第二种情况也应该符合,否则两者都应该是不符合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17 17:46
这个规定是鼓励投标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不鼓励拿很多资质。
作者: 了无痕    时间: 2008-4-23 16:39
对于第二种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联合体双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对于施工中有明确的分工,比如说,有房屋建筑一级资质的单位负责房屋建筑方面的施工工程而具有水利施工资质一级的单位负责施工水利方面的工程,就可以认定联合体有效,否则,联合体无效。
作者: cangguanghui    时间: 2010-11-26 16:36
严格讲;1\\2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招标适合解决工程项目的现场总承包管理,同时符合地方\\行业,对特殊行业准入的管理要求.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11-26 16:56
这个问题我以前也问过,已经有解答了。
第2种情况,看A B两家公司在联合体协议中各承担什么样的工作。
如果A公司承担房建施工B公司承担水电工程,则联合体资质为房建一级水电一级,合格。
如果A公司承担水电工程B公司承担房建施工,则联合体资质为房建二级水电二级,不合格。
回答完毕。
作者: lanbobird    时间: 2010-11-26 17:18
这个问题我以前也问过,已经有解答了。 ~<q4K`n[u  
第2种情况,看A B两家公司在联合体协议中各承担什么样的工作。 )^<m]X&  

16楼正解··
如果招标文件表示的不很明了
就说明招标文件编制的太不严谨了
作为疑问澄清,或者由评标委员会解释好了···
作者: jinlee    时间: 2010-11-26 19:24
都符合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一下AB双方分别承担的工作,对同一个工作任务的,以资质低的为准。不干那个活,资质低无妨。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11-26 20:13
16楼的解答是谁给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11-26 20:35
按照常理,多一个资质不该成为累赘。前提只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就可以了嘛。那个坑种哪个萝卜,不是很清楚的事情吗?怪只怪,这个规定太笼统,没有把前提说清楚,以前我也是茫然了很多时间,后来经过书本考试,题目的操练,终于明白了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27 09:30
大约80年代浙江飞云江大桥就是有原三航四公司与路桥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后施工的。三航负责打桩,路桥公司负责上部,优势互补。
作者: april412    时间: 2011-5-25 1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二应该按资质较低的
作者: wjjst    时间: 2011-5-25 14:24
住建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此有很明确的表达:
A4.3联合体申请人
A4.3.1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
(1)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A4.3.2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的指标考核,首先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的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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