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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间距 造成53家无效标 zt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2-28 12:02
标题: 行间距 造成53家无效标 zt
行间距造成53家无效标  

转载者注:看来,这是一次“暗标”;但是,为了防止个别评标委员的特别照顾,所设定的行间距特殊要求(还加了*),使得58家投标商,竟有56家因此被废标?!无论原始动机如何,结果确实令人深思的。看来,我们不仅仅需要对废标条款进一步思考;还需要对如何实施暗标问题,更多的深思。总标题说的是53家被废标;文章里说的是56家被废标。Gzztitc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12-26  万玉涛  

  “评标专家要是较起真来,就很难收场了。”最近和一位在招标公司工作的朋友闲聊时,这位朋友提起了一件评标专家让她郁闷的事情。

  据她介绍,10月23日,受当地工业局的委托,他们公司就其所需软件系统招标。这次采购由记者这位朋友负责组织,这是她升为项目经理后,初次组织项目采购。因此,她很想好好表现一下,想通过这个项目的采购在公司博得更多的信任与支持。为了招标文件的科学严谨,这位朋友废寝忘食,反复斟酌,到处咨询。

  在咨询中,记者这位朋友从前辈那里了解到,以前在招标中,遇到过有供应商故意在格式上弄出“差异”,让评标专家一看就知道是他的投标文件而给予特别的“照顾”,后来引发了投诉;这位朋友还从专家那里听说,如果投标文件格式不统一,评审时比较麻烦等。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记者这位朋友决定在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中,规定招标文件的格式。为了引起供应商的注意,她不仅在相应条款前加了“*”,还把字体加粗了。在格式要求中,有一条是关于投标文件的行间距要求(要求为1.5磅)。

  基于所采购的项目并不急用的特点,为了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东西。她把招标公告发布的范围扩大了,时间延长了。如这位朋友所愿,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他们公司竟然收到了58份投标文件。

  11月27日上午9时,开标活动如期举行。由于是她第一次组织项目采购,公司老总也亲临现场观摩,一方面是鼓励,另外一方面也是看看她的能力。让她至今回忆起来还非常高兴的是,投标人虽然很多,但开标活动却被她组织得井然有序。开标结束后,老总就向她竖起了大拇指,随后便放心地离开了。

  当天下午1点,评标活动按时开始。看到到场签字的评标专家都很认真的样子,记者这位朋友更高兴了,以为这次招标一定会非常成功。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评标活动才进行了31分钟,这次采购就不得不废标了。而问题竟然是出在了行间距的要求上。

  原来,评标专家们看到招标文件对行间距的要求作了特别强调,因此就格外注意。评标现场,让招标公司工作人员找来了游标卡尺。在审查投标文件时,第一关就是拿游标卡尺量行间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的马上就判为无效投标文件。[/color]测量的过程中,竟然有56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行间距都为单倍行距,只有两家投标人的符合要求。于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此次采购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

  不过,最后记者这位朋友还是感慨地说:“专家严谨是好事,只是以后我们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得反复推敲,认真琢磨哪些东西该强调,哪些条件可以忽略……”。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12-28 14:19
该认真的一定要认真,不影响实质性的要求,可以忽略。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7-12-28 15:14
这是招标公司挖坑把自己给埋了!!!

行间距能作为废标条件吗???
作者: brittany    时间: 2007-12-29 09:54
从评标的公平公正性方面看,这家公司制定的规则为防止种种黑暗的投标现象有不可否定的积极作用;且这种积极作用不能因为这一次招标失败就被认为不具有可操作性.文中的招标项目失败,或许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该新增规定加了星号,与以往的规定很不一样,最好是给各投标方传真或快递等书面方式对该项信息进行强调并核实投标方是否明确该规定的重要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2-29 10:06
招标招成这样!?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8-1-1 12:39
投标文件定位暗标,我们以前也搞过这样的事情,最后还是自己麻烦。

当时我们限制行间距为1.5倍,当时有5家单位投标,每家投标单位的行间距都有差别,甚至有些投标单位的文件前后都不一致,然后评委一致认为废标。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在后面了,最后拿出所有投标单位的电子文件在电脑上面对照,居然所有的投标文件的行间距都是1.5倍。这下麻烦就大了,最后评委以评定行间距超出自己专业范围停止评标。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8-1-3 10:16
[s:2] 招标文件做的越细出现的漏洞约多!!汗~~!!
围标、串标的可能性很多,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要做到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投标方要违法是他们的事,由评委会去决定。
所以做的太细就是给自己找麻烦!!
作者: 潇潇雨飞    时间: 2008-1-4 17:23
同意楼上的观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行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1-5 16:15
闻所未闻!真是大千世界,什么情况都有。这样的招标,真的体现了招标的严肃性吗?要知道,作为招标机构是通过合法的程序,为招标人寻找一个技术好、实力强的合作伙伴,而不是找一个只会做文字功夫的企业。真为那些企业感到不值。
作者: wang911    时间: 2008-1-11 09:07
引用第0楼gzztitc2007-12-28 12:02发表的:
  行间距造成53家无效标  

转载者注:看来,这是一次“暗标”;但是,为了防止个别评标委员的特别照顾,所设定的行间距特殊要求(还加了*),使得58家投标商,竟有56家因此被废标?!无论原始动机如何,结果确实令人深思的。看来,我们不仅仅需要对废标条款进一步思考;还需要对如何实施暗标问题,更多的深思。总标题说的是53家被废标;文章里说的是56家被废标。Gzztitc


.......
感觉你们的招标好像不规范啊?看看不少细节和政府采购法不一致。难道是地方规定?
1.说供应商调整自己的投标文件让专家中的是自己的?
专家是随即抽的,开标前一天,招标公司都不知道是谁,另外,投标单位的名称就在投标文件上啊?还需要做标记?
2.说为了更好的采购,扩大了公示的范围,延长了时间?
有必要?
3.行间距可以设置成废标条件?
他这个项目经理还真成问题,他把招标代理机构当成天王老子了啊?
建议他好好看看政府采购法,写这个新闻的记者也一定不了解政府采购法。 [s:5]
作者: aaronxu_cn    时间: 2008-7-11 11:06
中国大多数人用word的水平达不到这么仔细的要求,要求行距的目的是防止暗标变明标,因此只要是没有透露出任何标记信息都不废标最好。还有就是最好这部分内容给投标人电子版本,让他们在设定好的格式里。要不以后作出个软件,让投标人填写后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文件。
作者: yuyuswim    时间: 2008-7-11 11:55
不明白暗标是什么意思。。明标又是什么意思???
单位名称不是在上面写着呢吗?为什么还要做记号。。。。
作者: 泡泡屑    时间: 2008-7-11 16:30
这种情况现在应该比较少了吧,至少人家去投标的做过一次就知道了。
不过,这也告诉我们搞招标的遇到这种类似的比较少见或者容易废标的情况要多提醒投标单位。
但是,开标那天什么情况都会出现,类似的很奇怪的情况也专门会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写标书时要尽量全面,把可能文字的问题都想到组织开标评标是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前辈教导的)
[s:5]  [s:5]
作者: ninger_85710    时间: 2008-12-15 14:10
哎,一个巴掌拍不响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8-12-15 15:39
大千世界无所不有啊,,
这个真的是有点过过了。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8-12-15 15:40
不过有统一的投标格式对于评标还是相当有益的,
不然那么多的文件够你好看了。
作者: sp8477    时间: 2008-12-25 17:32
一点看法:1、这些个暗标规定根本上来说是为了评标时的公正,简单的说就是预防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串通。
          2、既然开标之前评标专家都是保密的,何来的串通?如果能串通,随便说说哪一页第几行有什么字都能达到串通目的。
          3、个人觉得下面这一条可以写入废标条件:【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其他的格式要求应该是对投标文件的一个约束,方便清标和专家评标的,不应作为废标条件。


下文是一个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上的暗标编制要求,并且写入了废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关于技术暗标的编制要求和格式如下:
1. 全文采用打印机打印;
2. 纸张:A4白色复印纸;
3. 字体:宋体 ;
4. 字号:(1)标题:三号 (2)其他:四号 ;
5. 所有技术暗标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
6. 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7. 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8. 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9. 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10. 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2-26 08:49
如此暗标确实麻烦,汉瓦到有一个别的主意:
1、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排版,把重新排版的电子文档打印出来或直接把电子文档交由评委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抽取(如天津的项目,到河北抽专家,北京的项目到天津抽专家。。。)
只要不怕麻烦、不计成本,办法总比困难多。呵呵。。。
作者: lhaif.123    时间: 2008-12-26 11:59
[s:12]
作者: 投投    时间: 2009-1-2 18:17
不关紧要的,做的太细倒不好做.
作者: dolphin2008    时间: 2009-1-4 13:40
我感觉也是,不能在行间距这样的问题上,要求投标人。否则,连标点符号都放在里面,这个标书,就是高考作文了,不适用了。
作者: kobe    时间: 2009-1-6 09:20
行间距能作为废标条款吗?
做招标文件的时候就应该明白着是给自己挖的坑。
作者: wzsb2005    时间: 2009-2-5 13:41
引用第17楼汉瓦于2008-12-26 08:49发表的  :
如此暗标确实麻烦,汉瓦到有一个别的主意:
1、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排版,把重新排版的电子文档打印出来或直接把电子文档交由评委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抽取(如天津的项目,到河北抽专家,北京的项目到天津抽专家。。。)
只要不怕麻烦、不计成本,办法总比困难多。呵呵。。。


好办法!
作者: david    时间: 2009-2-6 09:28
现在的招标花样越来越多,投标单位只能经常转变思维,这样才能跟的上招标人,不被他们设定的各种“套”给套住。暗标是其中一个新的花样,在暗标的投标过程中往往招标人和投标人关注的重点都是格式问题,也就是在格式上花的心思最多,而往往对技术上要求而没有那么严格了,这有没有违背招标法的初衷还有待商榷,但是既然现实是这样的,作为投标单位来说又没有办法去改变就只能学着聪明点,在这些表面工作上做足功夫。

现在的情况是,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貌似设的所有条件都是有理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行间距”的问题还是错别字的问题,只要你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表示,且意思清楚表达的都可以作为废标的条件,而且往往由于出于保密的考虑,评标的结果对于投标单位来说他是不知道的,所以这个意义上来说投标单位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有朋友说“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排版,把重新排版的电子文档打印出来或直接把电子文档交由评委评标。”这个办法是不可操作的,首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就不可能愿意花这个人力和物力去做这个事情,另外很多投标文件中涉及资料的原件,也不能以扫描件代替的。
作者: eagle    时间: 2009-2-6 11:09
问题还是出在招标公司自己身上~
首先,标书编写的过程中,就没有考虑全面。为什么要在废标条款中加入这一条,如果出现了所有投标商都不符合要求,自己如何收场,是否有法律条款支持自己的做法,如果出现质疑投诉如何处理。写招标文件的时候,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要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全面,尤其是在规定废标条款的时候,一定要站在投标人的立场上考虑一下,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把人家废标了,如果你是投标人,你该如何处置?!
其次,如果是政府采购,那招标公司是没有发言权的,所有的评标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招标公司不是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如果是国际标,尤其是世行,亚行项目招标公司是负责商务部分,专家负责技术部分,那商务的决定权在招标公司手里,就不需要评标专家对商务进行评审了!说白了,就是要在评标过程中,摆正自己的位置。

就先谈这两点吧,不足之处还请赐教!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0 21:07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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