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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及相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唐宝军 时间: 2023-2-23 11:13
标题: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及相关问题
某政府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提出质疑,质疑事项1: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产品制造商为中型企业,不是小型企业;质疑事项2: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要求。由此引发下列问题:
问题1: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是否需要被质疑人针对质疑事项进行说明或是澄清?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问题2:如果被质疑人在说明或是澄清函中写明由于对中小企业的理解错误,其产品制造商应为大型企业,不属于小型企业,则对于质疑事项1的认定是成立还是不成立?同理,如果被质疑人声明参数问题是书写错误,实际上不满足,则对于质疑事项2的认定是成立还是不成立?对于同一投标人前后应答不一至的问题该如何认定?
问题3:对于涉嫌虚假应标的问题是由代理机构还是由采购人上报给财政部门?
作者: qqacj 时间: 2023-2-27 16:40
个人观点:
1、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针对质疑项目要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一一回复。事项1,产品制造商是否为小型企业,代理机构只需要核实投标文件中声明函是否有!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果无问题,即可回复质疑不成立!事项2: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要求,质疑人是否提供证据;如没有,从谨慎处罚,代理机构还是应看投标文件关于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据相符,格式相符,如果无问题,即可回复质疑不成立!但是回复的过程中代理机构的答复函要写的严谨些,不泄露中标单位的商业机密;就一个核心,代理机构依法答复即可!涉及进一步相关部门认定核实的,应该是由财政部门来进行的。
2、被质疑人说明和澄清函?如果需要其澄清,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就会主动提出的,如没有,初步就可以判断,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真实。同理,关于参数书写错误,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是认真审核过的。所以说第二条,楼主说的情况应该不会出现。
3、推翻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必须是有100%的把握,证据确凿。至于谁上报,不是关键问题,代理机构的一切行动均是在采购人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事。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3-3-6 10:57
问题1:对于如何答复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协商办理。
问题2:可依据94号文办理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问题3:涉及评标,可依据94号文: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请评委协助判定,根据具体结果,按照问题2的处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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