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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要强调“服务人员工资随国家政策调整自行做相应调整,采购方不不予以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gyyzsw    时间: 2021-11-30 09:15
标题: 为什么要强调“服务人员工资随国家政策调整自行做相应调整,采购方不不予以补偿”
手上一个后勤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三年。采购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定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考虑服务人员工资随国家政策调整自行做相应调整,采购人不予以补偿。”
前几年类似项目,一般都是“合同期内费用不作调整。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调整除外。”或者就不再强调了。因为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管理费实行包干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自主投标报价。”
这次采购人强烈要求,难以沟通。个人觉得这样的要求不合理。求各位专家的意见和理据。万分感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21-12-1 08:44
从介绍的情况来看,这个采购人在此之前的项目中,碰到过供应商要求调整服务人员的工资的情况,而且按照原来的合同,很难供应商提出处理增加的费用要求,不应回避这方面矛盾或者说是问题。
管理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在合同费用的中的占比会比较高,双方都应该比较慎重。
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励性工资、补偿性工资,如加班费。不同的服务企业,薪酬制度一般也是不一样的,主管部门也很难统一要求。一般地方规定的工资调整,如最低工资、社保缴纳比例、公积金缴纳比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会有调整,通过我这里当地的报道来看,呈现逐年小幅度上升的趋势,金额还算是比较稳定,而且这一部分在企业工资支出总额中的占比中一般不超过一半的样子。
我个人的意见,采购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尽量满足即可,呵呵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1-12-1 11:06
我觉得采购人的这个要求就算是要求供应商承担的一定的价格风险。当然供应商可以自行考虑风险报价即可。
作者: wzl11    时间: 2021-12-1 21:55
“管理费实行包干制"是指除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调整除外,合同期内费用包干不作调整。意思已经很清楚了,这个项目,合同费用基本每年都要调整。因为国家最低工资标准2-4年要调整一次,而社保基数每年都要调整,因此该合同费用是每年都要调整,人社局是怕麻烦,另外也是支持自己部门的法律规定,因为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人社局。如果自己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也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然带头违反,明显是要承担违法风险和隐患,且性质更加严重和恶劣。
所有采购人提如此要求是合理的,也不违法违规。
作者: gyyzsw    时间: 2021-12-2 14:45
大力 发表于 2021-12-1 08:44
从介绍的情况来看,这个采购人在此之前的项目中,碰到过供应商要求调整服务人员的工资的情况,而且按照原来 ...

谢谢解惑!
作者: gyyzsw    时间: 2021-12-2 14:48
wzl11 发表于 2021-12-1 21:55
“管理费实行包干制"是指除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调整除外,合同期内费用包干不作调整。意思已经很清楚 ...

那这个项目,不能同时写“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和费用不作调整的要求。这样理解对吗?
作者: gyyzsw    时间: 2021-12-2 14:53
bidboy 发表于 2021-12-1 11:06
我觉得采购人的这个要求就算是要求供应商承担的一定的价格风险。当然供应商可以自行考虑风险报价即可。

是的,我是觉得采购人把这风险全部给了供应商,再一个原因也是感觉采购人没在执行国家政策。因为我个人觉得国家作出最低工资调整的话,如果本项目服务人员是处于最低工资的应该要补偿。现在看了楼下老师的解释,我想我得再好好理解采购人这句话的意思了。
谢谢老师回复
作者: wzl11    时间: 2021-12-2 19:04
gyyzsw 发表于 2021-12-2 14:48
那这个项目,不能同时写“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和费用不作调整的要求。这样理解对吗?

应该这样理解:管理费包干是指除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调整这两项外的包干。就是说除了这两项外其他全部包干,不作调整。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21-12-12 08:04
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采购人也没办法追加财政补贴,只能这样了,客观上也就是让供应商让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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